故宫大盗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 律师称事实仍不清楚
3月19日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一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判决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1万3千元。中新网记者 金硕 摄
视频:故宫失窃案宣判 大盗石柏魁获刑13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3月26日电 (记者 张中江) 记者获悉,“故宫大盗”石柏魁的辩护律师今天上午以“量刑过重”为由,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其律师黄长勇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案在事实方面还有两点不清楚,法律方面则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3月19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一审宣判后,黄长勇曾表示,因认为自己被判过重,石柏魁已经在上诉书上签字,律师会在方便的时候递交到法院。
26日,黄长勇表示,今天上午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理由就是量刑过重。上诉状认为,一审量刑过重,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进行论证,争取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
他认为,本案在事实方面有两点不清楚,一点就是被盗展品真假未辨,价值不明;还有就是被盗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这一点仍存疑。
在法律方面,则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必要的构成条件,因为盗窃数额没有权威认定,所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黄长勇说:“故宫并不是一个法律上规定的特殊的地方,展品也不是法律上的加重情节,不能构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们认为(判决)太重了。”
他还透露,大概一个月左右,被告人能得到二审的相关信息。自己只有会见的时候才能和当事人石柏魁进行沟通。因为上周进行了一次会见,所以现在不能和他沟通。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潜入斋宫,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交融——两依藏珍选粹展》展品金嵌钻石手袋、金錾花嵌钻石化妆盒等手袋及化妆盒共计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次日,石柏魁因销赃未果,又将手中4件展品丢弃。被盗的9件物品经核实,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投保金额共计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被盗物品投保金额共计15万元。
5月11日,故宫博物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展品失窃事件向社会以及香港两依藏博物馆致歉。
案发后58小时,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获。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当天并没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宫被盗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