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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惹争议 作家联盟拟再告百度

2012年04月10日 11:00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昨日,“作家维权联盟”执行人贝志诚对媒体表示,将组织律师对草案进行加紧研究,并于近日再次起诉百度搜索。事实上,自2011年10月以来,就百度文库和苹果APP Store应用商店上的大量涉嫌侵权作品,“作家维权联盟”已经提起了数次诉讼。而这次再起诉缘于最近正在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据了解,《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于3月31日公布后,征来很多意见,尤其是网络版权、录音作品使用等相关条款,引发了相关业内人士的强烈不满。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著作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版权审查义务这点,贝志成表示,将组织律师加紧研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表述尚待进行明确解释。

  此外,音乐界也集体抵制征求意见稿的第46条规定。该规定指出,“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对此,高晓松、宋柯、汪峰、林夕等人已联名号召音乐人进行抵制。“录音制品3个月后就被人免费使用,很不合理。我自己的东西你没经过我同意就公开使用了,这不是侵权吗?别说3个月,3年都不合适。”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主席、音乐制作人陈小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此作出回应。”东南大学法学院张马林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著作权人的声音有一定道理,部分条款应该细化。”

  事实上,版权局法规司负责人已公开回应称,由于该草案是3月31日出台的,到现在才七八天,目前还是立足于“听”,为保持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到4月下旬才会公开回应。“我们还是想听听其他方面的意见,毕竟音乐人和词曲作者只是站在他们自己的立场上说话。”上述负责人表示。

  “不要光注意争议的一面。《著作权法》的修改还是体现出一定的进步性。”张马林解释称。据了解,此次公布的修改草案将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而且针对两次以上故意侵权的,增加了按一至三倍进行侵权惩罚性赔偿。“过去的赔偿过低,不至于打击盗版侵权,也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

  “此外,此次还规定版权行政机构管理盗版的时候,有权力查封、扣押、没收。”张马林分析称,“这是对行政监管条例的细化,使得实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更具操作性。”

  《国际金融报》

【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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