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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调侃著作权法:我们将率先迈入共产主义

2012年04月24日 13:4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意见稿第46条及48条让音乐创作界忧心

  “如果草案的第46条及第48条通过,我们将率先迈入共产主义社会。”随着《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眼下音乐圈内熟人见面,常能听到这样的调侃和自嘲。

  广州,曾是上世纪90年代中国流行乐坛的中心,《涛声依旧》、《真的好想你》、《牵挂你的人是我》、《九月九的酒》……一首首脍炙人口的流行歌曲诞生于此,被传唱至今。

  但近年,在各种网络盗版的冲击下,中国音乐人的处境每况愈下;在最近十多年的时间里,广州乐坛陷入了漫长的沉寂。这些才子为何再无重量级的新佳作问世?“吃老本”的他们这些年过得怎么样?这两个问题,又与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之间存在怎样的内在关联?

  近日,本报记者对广东音乐界及音乐出版界展开了采访。

  文/本报记者 张强

  “根据草案这两条的规定,我们音乐人只能甘当任人摆布的木偶,不再有任何话事权。”杨湘粤对本报记者说。

  曾经辉煌:

  经典情歌廿载版税数十万

  杨湘粤是广东省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吃公家饭,看上去很普通。但20年前,他创作了《真的好想你》和《牵挂你的人是我》这两首传唱至今的流行歌曲的歌词。

  这两天,杨湘粤正跟《涛声依旧》的词曲作者陈小奇等同行在梅州参加“中国音乐文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草案的第46条及第48条成了与会人员的关注焦点。

  草案第46条规定:“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8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草案第48条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周杰伦创作并发行了一首新歌,3个月后,无论是“旭日阳刚”组合还是湖南卫视的一干“超女快男”,都可以翻唱这首新歌并通过正规渠道发行专辑。他们为之付出的代价只需400元。

  这与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反差极大。现行《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杨湘粤认为,草案剥夺了歌曲词曲作者的话事权:“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谁要想翻唱我写的歌,得先征得我的同意。歌是我写的,我有权不让他翻唱,不需要任何其他理由。我也可以向他开价,成交价由双方商定。”

  “可根据草案,新歌面世3个月后,翻唱者连招呼都不用打,想唱就唱,想发唱片就发唱片,事后按400元/首把钱补交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注:以下简称‘音著协’)就行了。最后,由音著协分配这400元。”杨愤愤不平地说。

  杨湘粤提及的音著协,是中国内地音乐著作权人“以集体管理的方式行使权利”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有不少音乐词曲作家与其签署了授权协议,委托音著协代为收取作品使用费。

  1991年,歌手周冰倩演唱了杨湘粤作词的《真的好想你》,一炮而红。相比歌手的风光无限,站在幕后的词曲作家有些凄凉。这首经典情歌如此红火,当初唱片公司却只给了杨湘粤可怜的80元稿费。

  当然,这首歌给杨湘粤的回报并不止稿费。经他粗略计算,在过去的20年间,《真的好想你》和《牵挂你的人是我》两首歌的歌词为他带来了数十万元的使用费收入。“主要是音著协帮我收的,我跟它签了约,谁用这两首歌,它就向谁收钱,把收到的钱之中的一部分分配给我和曲作者。”在杨湘粤看来,音著协的存在是必要的。

  词曲作家们就像个体户,独来独往,仅凭一己之力,且不论没有精力和能力向使用者收钱,就连谁用了他们的作品也无从得知。

  集体担忧:

  协会垄断版税分配权?

  杨湘粤认为音著协“是必要的”,真实心态是“有总比没有好”——在盗版猖獗、版权意识淡薄的现实环境下,如果没有音著协的存在,他几乎没可能有任何收入。

  但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几乎所有音乐创作人都痛批音著协“剥削”,他们认为,音著协是草案的最大受益者,甚至有人推测音著协是推动草案的幕后力量。根据草案,它将成为全体音乐创作人的“法定代理人”。

  广东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姚晓强对本报记者说:“在草案出台之前,大家对音著协的意见就由来已久。虽然音著协替我们办了实事,但100元的版税,它拿走70多元,剩下20多元由作词家、作曲家分,显然有失公平。”

  姚晓强创作了《幸福山歌》、《怎么HAPPY》等歌曲,但他至今只收到音著协汇给他的几十元的版税分成,这让他哭笑不得。“虽然由音著协替我们管理版权,但这是一笔糊涂账,给多少就算多少吧,账目明细不透明,我们没法监管。所以,现在很多音乐创作人都愿意把作品一次性卖断给唱片公司,省去以后的麻烦。”

  原本就蔓延着不满情绪,草案出台后,音著协更是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草案第48条规定成了焦点。

  “这是不公平的。这就好比选举人大代表,法律只能规定‘人大代表根据怎样的程序产生’,但不能规定‘某某某是人大代表’。”姚晓强比喻道。

  据记者了解,有些音乐人出于种种考虑,此前并未授权给音著协;而根据草案,这些音乐人将被“强制执行”,从而失去特立独行、讨价还价的权利。

  某音像出版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几年前,该公司的某年轻歌手想翻唱《两只蝴蝶》,公司便向音著协交了400元使用费,音著协收了钱,这名歌手就翻唱了《两只蝴蝶》并收入专辑。

  但事后,拥有《两只蝴蝶》著作权的公司起诉了该音像出版公司,告他们侵权。这位负责人这才知道,对方并未与音著协签订授权协议。最终,该公司输了官司,赔了4万元。“音著协明明没有得到授权,却收下了我们的钱,严重误导了我们。”该名负责人抱怨道。

  在现行《著作权法》之下,音乐创作人既可以委托音著协全权代理版税事宜,也可以单枪匹马维权;而草案剥夺了他们的选择权,每个音乐人都必须吃“大锅饭”。

  而在音著协主导的音乐创作人收入格局中,杨湘粤已算“高收入群体”。创作了《九月九的酒》和《老乡》的朱德荣告诉记者,他每年分到的版税只有一两万元。“跟音著协签协议时,说好了管理费不超过15%,我们创作人能分到85%,但实际情况是颠倒的。”

  杨湘粤认为这是笔糊涂账:“音著协去年给了我几页纸,只写明分给我多少钱,但没写使用者总共支付了多少钱。直到这次草案出台,业界才推算出著作权人只分到了27%。”

  就此,记者致电音著协,该协会法律部的工作人员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强调:“400元/首,我们的分账永远是公开、透明的,管理费占10%,90%分配给著作权人。”

  他同时澄清:“很多人以为是我们在‘捣乱’,其实音著协并未参与草案的出台。音乐著作权是个专业问题,现在大家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发表意见,我们有‘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的委屈。”

  而音著协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协会本着始终与全体会员意见保持一致的原则支持删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46及48条。”

  圈内观点:

  大陆将难出现“罗大佑”

  “大陆音乐圈有句话:‘本来是想玩音乐的,结果被音乐玩了’。”朱德荣跟记者开玩笑说,“我也被音乐玩了。”朱德荣现在是广州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负责人,从事晚会、活动的策划业务。这是无奈之举,“靠写歌就得饿死”。

  朱德荣1995年创作《九月九的酒》得到了一千元稿费,此后零星有些版税收入,这让台湾音乐人童安格很吃惊。朱德荣至今记得童安格是怎样为他鸣不平的。

  “有一次聊天,童安格说,如果在台湾,就凭我写的这些歌,就什么都有了。想想也是,据统计,全球有6亿多人会唱我的《九月九的酒》,但我又从中得到了多少呢?”他唏嘘不已。

  朱德荣跟罗大佑熟识,他说,罗大佑凭借当年创作的那些经典歌曲,如今每年能获得四五百万元的版税收入,真是“人比人,气死人”。罗大佑的天价版税从何而来?任何人翻唱他的歌,或在商业演出中唱他的歌,都得先经过他的同意,罗大佑握有价格谈判权。

  朱德荣对此深有体会。1996年,他听说有个叫余天的台湾歌手翻唱了《九月九的酒》,他便联系余天的经纪公司。没过多久,该公司派人跑到广州,真诚地赔礼道歉,并呈上2万元使用费。

  在港台,音乐作品的价格由谈判决定,罗大佑这类顶尖音乐人的身价自然高昂。某唱片公司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公司曾联络台湾顶级音乐创作人小虫为该公司的一名新人制作一张10首歌的专辑,小虫开价20万元/首。

  该唱片公司考虑到价格、盗版等因素,最终放弃了这次跟小虫的合作机会。 “假设唱片公司掏200万元请小虫做专辑,小虫辛辛苦苦地创作了10首高质量的歌。结果唱片发行后3个月,全中国冒出了一大群翻唱这10首歌的歌手,他们每人的版权成本只需4000元。长此以往,哪个唱片公司还敢请小虫?小虫哪还有动力出新作品?”

  朱德荣同样认为草案将催生这种恶性循环。他说,内地乐坛精品少,并非音乐创作人无能,而是环境使然:“如果音乐人整天疲于谋生,没法安心地沉下去创作,怎么可能出好作品?”

  他认为,在目前的生存环境下,内地优质音乐作品匮乏在情理之中;草案则进一步提高了内地出“罗大佑”的难度。

  郭峰雕塑,宋柯卖鸭

  音乐人的未来在哪里?

  朱德荣说,作为一名音乐人,虽然他从作品中得到的直接经济回报不多,但他的确“因名获利”了。“大家都知道《九月九的酒》是我写的,所以很多单位愿意跟我合作,给我间接带来了经济收入,加起来有几百万元吧。”

  “但这并非我想过的生活,如果我愿意把90%的时间用于创作,成就肯定不止现在这么点。但人最基本的需求是生存,如果靠音乐活不下去,再狂热的热爱也是空的。”朱德荣感慨。

  据姚晓强介绍,有的音乐创作人目前正迫不得已从事跟音乐毫无关联的工作。在佐证这一群体的困境时,乐迷们最近谈论最多的是郭峰和宋柯:《让世界充满爱》的创作者郭峰目前从事雕塑工作,成果斐然。“麦田音乐”的创始人宋柯开了烤鸭店。

  互联网免费下载让音乐人伤透了心,多位音乐创作人向记者诉苦,他们在发现自己的作品被免费上传搜索网站后,无能为力。与此同时,付费的音乐传播模式则让他们看到了希望,比如苹果音乐商店,再比如手机彩铃业务。

  通讯运营商的彩铃价格一般为2元/首,据业界估算,《套马杆》之类的当红歌曲累计下载量应在千万次以上,创造2000万元以上的产值,为音乐人指明了一条新的生存之道。但官方统计下载数据往往明显低于实际下载量,音乐人没能力较真,只能“拿多少,算多少”。

  链接:

  高晓松:“立法剥夺私有财产的处置权”

  日前,著名音乐人作客搜狐“微访谈”畅谈草案,作为“唯一受保护的人”,他并没有因为自己获益而放弃开炮:“从前没有人付音乐版税,也没有‘有关部门’愿意管我们,我们都是自生自灭的江湖儿女。现在KTV、音乐网站、电视台、电台等等靠音乐牟利的机构都愿意付钱了,各种手就都伸过来了,我们变得有人管理了——就是这样管理的?真痛心!”

  他认为,著作权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版权部门出台了第一批重点版权保护对象,包括九家唱片公司和一个个人,我就是那个唯一的个人。但我不能因为国家重点保护我,就无视大多数同行的利益受损。我必须发出声音,原因很简单,这个草案伤害了所有人。著作权是私有财产,如果国家可以立法剥夺著作权人的私有财产处置权,未来也可以立法剥夺公民其他私有财产,所以必须抗争——不光是音乐人。”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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