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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人作主题歌"为了音乐的明天" 直指著作权法

2012年05月08日 10:2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张黎姣  

  “我们携手向前,为了音乐的明天,有谁甘心束手困在荒滩中搁浅。我们携手向前,为了音乐的明天,发出最强的声音,荣耀我们音乐的尊严。”这是一首写给音乐的主题歌——《为了音乐的明天》,它将在“5·13音乐界大汇演”上被唱响。

  这是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发表公开信后,首次以实际行动集体发声。《为了音乐的明天》主创之一陈辉权表示,大家几乎是怀着“赈灾”的心情完成这首歌的创作,“现在是音乐人为乐坛的灾难在赈灾”。

  所谓“乐坛的灾难”,无疑是指《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自征集意见一个月以来,各地音乐人对草案中具体条款提出诸多异议,并屡次商讨解决之道(详见本报文化周刊4月10日、4月17日相关报道)。而国家版权局于日前召开的“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再一次让音乐人失望。

  在那次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提出,针对特定权利的特定使用方式前提下,如果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被代表”,将会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全国十余万家“卡拉OK”经营企业就得关门,中国的社会将进入没有音乐的世界。而对于“3个月保护期”的问题,王自强说:“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等规定都是3年,而时间越长越容易导致大的音乐公司垄断,所以会有四大唱片公司出现。为避免这一现象,以3个月作为期限。”

  不“被代表”就无音乐、保护期短是为防止垄断,这些观点,音乐人不能认同。参与了该次版权局会议的宋柯作为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的常务副理事长,随后组织唱工委会员开会,对版权局的说法提出质疑。

  鸟人音乐CEO周亚平认为,这样的法条给本已式微的唱片公司捅了一刀,大家更没法活了:“对于草案为反垄断的说法,我只能说两个字‘荒谬’,著作权本身就具有排他性、专有性,本身就具有垄断的属性。要反对的应是市场垄断,而不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周亚平解释说:“早期唱片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出现一些唱片公司通过对作品版权的控制,利用歌曲的畅销,提高唱片的零售价格,取得暴利的现象,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出现了法定许可。”周亚平强调:但这是市场的垄断,而不是权利状态的垄断。中国没有这样的情况,从唱片开始发轫的那天起,盗版就如影随形,唱片公司怎么可能垄断唱片价格?

  而对于不“被代表”中国就将无音乐,海蝶音乐总裁卢建表示:“恰恰说反了,如果这个草案通过,中国才将无音乐。”

  卢建用事实说话:“方文山百分之六十的收入靠经营餐馆,小柯靠创作养活不了自己,刘欢在音著协十几年的收入是6万多元。大陆唱片公司从上千家到现在只有几十家,不存在权利人垄断的可能。”卢建指出,音乐产业链目前已经很不平衡,如果草案通过,唱片公司现有的运营模式将彻底崩溃,版权方死了,卡拉OK唱什么,广播、电视、网站推什么?这才是“中国无音乐”。

  除了对以上观点的质疑,音乐人对集体管理组织也仍是有意见的。

  王自强曾在会上说:“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的家。”对此,宋柯十分认同:“这句话说得特别对,但你听说过我家里的规定不能由我定,家里如何分配财产都与我无关吗?”

  宋柯强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国外是权利人建立起来的,不是由国家行政力量建立起来的,它决策方式、分配方式是由权利人来决定的,但在中国权利人却无法决定,这是一个重要区别。宋柯以卡拉OK为例:“依据现行法律,多数唱片公司是支持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收取费用的,但现在的草案一旦实施,以后音集协没必要再讨好权利人了,也没必要听大家的意见,我们对自己不想授权的权利也无法说不。”

  对于音乐人的愤怒,作为集体管理组织之一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4月28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该组织提交给国家版权局的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修改意见。

  意见中对于音乐人近一个月来提出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于颇受争议的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给出如下建议:如果不能在获酬权保障层面采取更有效的立法措施(即必须解决复制数量少报瞒报和设立最低付酬数额问题),则应取消录音法定许可制度,还音乐词曲作者以专有著作权。

  令音乐人担心自己“被代表”的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意见中也指出:“现有的表述容易给广大权利人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通吃’所有权利的印象,因为没有附加任何限定条件……协会不赞成现有第六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建议删除。”

  不少音乐人看到音著协态度的转变,感到些许希望,但音乐人陈小奇却提醒大家:第一,音著协的态度不是版权局的意见,大家不必高兴太早。第二,音著协态度的转变固然可喜,但这并不能掩盖协会存在的众多问题。

  为此,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音著协总干事屈景明,他回应说:“协会的立场及工作状况都反映在协会官网上,目前无更多可向媒体公众交待的。”

  如今,《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向公众征集意见阶段已经结束,这场维权之战暂时画上了休止符。

  宋柯认为,音乐人是理性的,始终依据法律在抗争,因为“法律是要权衡各方利益,如果一部法律所有侵权者看了一点儿意见都没有,就不对了”,他觉得,立法机构能听取各方意见是好事。

  音乐产业究竟将面临“无音乐”的绝境,还是能守得云开见月明,仍不得而知。高晓松在微博上调侃说:“年初,宋柯同学开了鸭店,春天,小柯同学开了剧场,夏天,相信还有幕后音乐人会卖西瓜,秋天,大家收了庄稼,继续做些免费给大家使用的音乐。谁让我们从小学了琴呢,不抱怨,拿别的当饭吃,拿音乐当酒喝,去吃鸭子,去看戏,也很美好。”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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