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全文)(7)
文化与科技融合促进工程:组织一系列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重点推广。推动文化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依托国家高新技术园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建立国家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实施文化资源数字化关键技术与应用示范、文化演出网络化协同服务平台与应用示范等重点计划和项目。
文化部电子政务建设工程:建设电子政务中心、数据交换中心和政务信息发布中心,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服务,建立履行政府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信息系统。
全国文化系统统计能力建设工程:建设文化单位名录库系统、文化统计信息化系统、文化统计分析监测评价系统、文化统计人才保障系统,全面提高文化统计能力,为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统计保障。
十、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培训力度。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文化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在职人员继续教育体系,积极拓展培训空间,创新培训手段,逐步形成抓重点、分层次、多渠道、有特色的培训工作体系。将高等院校教育与在职培训、实践锻炼紧密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全员培训原则,逐步形成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工作格局,提高教育培训成效。
(二)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施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进行分类界定的方式,推进评价体系多元化。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方法。研究制定符合艺术人才成长规律的有关专业评审标准,继续完善专家评委库,构建评审申报工作系统。探索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项目实施中培养、使用和支持人才的机制。
(三)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行业艺术专业人才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从事特殊艺术专业人才退出机制。实施艺术院团优秀演员继续教育工程。积极推动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表彰奖励成就卓著的文化工作者。
(四)指导艺术职业院校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加大艺术职业院校改革力度,推动艺术职业院校专业创新,专业设置与文化改革发展相适应,加快培养跨艺术、科技研究和文化管理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化系统所属中等艺术职业学校校舍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条件。
专栏8.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工程
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文化名家工程、文化党政干部能力建设培训计划、基层文化人才培养计划、文化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西部地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优秀青年文化艺术人才支持计划,推动各类文化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每年引导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重点扶持培养1500名“三区”急需紧缺的文化人才。
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项目:建立基层文化队伍培训长效机制,对现有24.27万县乡专职文化队伍和366.85万左右的业余文化队伍进行系统培训。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计划: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力度,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十一、保障政策
(一)政府投入保障政策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同国力相匹配、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经费保障投入,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对公益性文化单位给予重点保障。以农村和基层、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安排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重点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和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所需经费,扶持公共文化机构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投入。争取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转变投入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土地使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公共文化设施用地。增加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支持政府间文化交流和中华文化走出去。研究和改进财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的投入方式,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支持战略性、先导性、带动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支持文化科技研发应用和提高文化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创新政府扶持方式,充分利用国家文化发展基金,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提高各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比重。
(二)文化经济政策
对已有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进行修订或延续。进一步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以及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及民间对文化的投入明显增加。把文化科技研发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运用产业政策鼓励文化集成应用高新技术,支持文化装备业与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实行税收优惠。继续完善、落实对动漫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和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加强和改善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文化产业信用担保制度和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质押和交易制度,形成文化产业投融资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文化市场准入等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在土地使用、技术创新、财税政策、融资服务、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争取加大文化事业建设费支持力度。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强对原创性作品的政策扶持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5年。
(三)文化贸易促进政策
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进一步落实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在海外投资、投标、收购、营销、参展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依法完善对文化企业的出境出口审批政策,减少出境出口审批程序,为文化企业走出去提供通关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展海外业务给予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方面的政策便利。加强文化企业和文化产品在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外向型企业和产品网络资源库,在重点口岸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出口基地和服务平台。扶持外向型产品研发及文化产品出口和企业落地经营。对出口业绩优秀的企业和项目予以奖励,分区域制定实施文化产品推广计划。
(四)法制保障
建立健全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文化立法进程,制定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将文化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适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加强地方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认真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出台,积极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推动《博物馆条例》、《大运河遗产保护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条例》等专项立法建设和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出台《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古籍保护条例》、《国家图书馆条例》,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游戏游艺机市场管理办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积极参与促进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文化艺术创新的知识产权立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深入评估和及时清理。加强依法行政,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健全执法程序,加强对文化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实现综合执法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许可实施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初步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文化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强文化工作者用法能力,改善文化法制环境。
十二、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编制和实施《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真正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考核。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要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执行的评估督察,做好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