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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发房地产

2012年05月10日 17: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5月10日电 (记者 应妮)《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10日在此间发布。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吴江波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名义开发房地产。

  吴江波说,在推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方面,文化部既要引导其发挥积极的作用,又要警惕出现问题。要坚决地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一哄而上,要坚决防止以文化产业园区的名义开展与文化产业无关的建设和经营活动,特别是借文化产业园区来搞房地产开发。2010年以来文化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都表明了对文化产业园区的鲜明态度。

  他指出,在“十二五”时期,文化部将根据动态管理的思路,严格控制数量,突出特色,融合科技,实现文化产业园区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将会严格控制在10家左右,并一定要突出自身特色,并特别鼓励中西部地区大力发展特色文化产业。要求园区内的非文化类的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不得超过园区总建设面积的20%,园区内文化企业的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要达到60%以上。

  据统计,从2007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6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4家国家级的文化产业试验园区。同时为了培养市场主体,从2004年至今,文化部先后命名了20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据不完全统计,这些示范园区和基地2010年的收入平均增长率都在40%以上,总收入达到2500亿元人民币。

  此外,就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和文物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李耀申表示,在严格履行文物法的基础上,从政府角度要自觉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实施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保护旧城,建设新区,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文化特色;在社会层面上,要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的优势,激发公众对城市的自豪感、归属感、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使保护文物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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