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师刘雍状告设计师伍新凤剽窃作品
刘雍:10余件作品被伍新凤剽窃、篡改;伍新凤:这是诬告
对于艺术界的人来说,刘雍和伍新凤的名字并不陌生,前者是著名的工艺美术师,后者是著名的建筑规划设计师,他们在国内外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最近,这两位艺术家却有些纠葛,由于版权问题,双方较起真来。刘雍一纸诉状将伍新凤告上法庭,认为自己的10余件作品被伍新凤剽窃、篡改。伍新凤认为,是剽窃还是诬告,得由法院说了算。
两位大神“打架”,让我省艺术界的人感到空前热闹。值得关注的是,刘雍和伍新凤都认为这场官司对贵州艺术的发展来说,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那么,这场官司的意义究竟何在,请关注本期解读周刊报道。
刘雍9次获国家级大奖
对于部分读者来说,或许并不熟悉刘雍这个名字。但是,他的作品相信很多人都见过,我们经常去的图书馆、科技馆、剧院等地,都有他的作品。
官司涉及的竹现成品制作组合的“夜郎竹王”,左为刘雍制作,右为伍新凤制作。
比如说:贵州省图书馆的外墙大理石浮雕(文字、典籍、图像),花溪国宾馆的雕塑壁画,贵阳大剧院的雕塑《盛世鼓》、浮雕《音乐、喜剧、舞蹈》、《苗族民间故事》,贵州科技馆的主题雕塑《金凤凰从这里飞起》,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的外墙大理石浮雕《贵州民族文化集粹》,贵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雕塑《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及挂毯《苗族神话传说创世纪》。
著名漫画家华君武曾经评价:“在中国兼漫画、雕塑、陶瓷、工艺于一身的当推刘雍。他的创作集讽刺、幽默、装饰于一炉。”
刘雍
刘雍,布依族,1944年5月生于贵州福泉。先后在贵阳市工艺美术研究所、贵州省美术家协会、贵州省艺术馆工作,从事雕塑、壁画、挂毯、陶艺、漫画等多项创作,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授予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称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一级民间工艺美术家”荣誉称号。2004年,被评选为贵州都市报2004都市年度人物。
其作品先后在中国美术馆、法国、奥地利、日本、丹麦、瑞典等地展出,曾9次获得国家级大奖,其中包括中国漫画最高奖《金猴奖》。出版了《刘雍美术作品》、《贵州民间美术全集》刺绣卷和蜡染卷等六部专著。
规划设计“奇葩”伍新凤
伍新凤,苗族,1958年出生,籍贯湖南新化,生于凤凰,长于贵州。故取“新化”和“凤凰”的首字作为名字:新凤。他毕业于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现为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规划)董事长,贵州省民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中国景观设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ICAD注册A级职业景观设计师。
伍新凤
2006年5月,伍新凤以作品“贵州博物馆”荣膺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赛最高奖项;2008年荣获中国规划建筑行业年度“规划建筑金牌设计师”称号;先后获得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美术家”、贵阳“城市新锐榜风尚人物”等殊荣。2006年,被评选为贵州都市报2006都市年度人物。
2010年8月,伍新凤编著了《变城记—城市规划改造篇》、《筑魂记—原创建筑篇》、《梦游记—旅游规划篇》、《造景记—原创景观篇》,四部建筑设计著作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2011年,在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上,伍新凤参评的作品受到专家评委肯定,其中《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获得年度国际环境艺术创新设计华鼎奖规划方案类二等奖。
博览会上,天津美术学院副院长彭平如此评价伍新凤的作品:“贵州少数民族的艺术形式、文化内涵,通过伍新凤的规划设计作品,非常鲜明、个性化地反映出来,我觉得这是中国的城市建设中的一个奇葩,有着非常好的效果,这对中国的建筑设计和规划设计也能起到一个很好的启示作用。”
伍新凤:被“良师益友”起诉
6月下旬,伍新凤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听到自己有张法院传票时,他觉得莫名其妙。可传票到手时,他傻眼了。起诉他的人,竟是和他相处得非常好的老前辈、好朋友刘雍。
刘雍设计的铜鼓建筑(图由刘雍提供)
上世纪90年代末,同样热爱工艺美术的伍新凤参观了刘雍的一次美术展览,当时他感觉这位工艺美术家的作品非常好,就慕名拜访。两人性格投缘,不久就成了好朋友。
2000年左右,伍新凤去了一家设计院打工,他发现搞规划设计,将艺术转化为财富才是自己理想中的工作。2002年,他成立了天海规划公司。
伍新凤认为,自己是搞规划设计的,刘雍是搞工艺美术的,两个关联不大的研究设计领域,被对方起诉有点不可思议。让他更不可思议的是,被起诉前,几乎没有任何征兆。
刘雍设计的贵州省图书馆外墙浮雕的彝族君星形象
前阵子,他还和刘雍老师一起商议过筑城广场的设计方案。“当时,刘雍老师经常来我们公司,在楼上看着广场一起构思设计方案。”
现在,被刘雍老师起诉了。伍新凤感到百思不得其解,他觉得刘雍老师的这种做法有点“伤感情”,至少,刘雍老师应该提前说一声,甚至提醒他。
虽然伍新凤“从感情上接受不了”,但他必须想办法应诉。从法律上来说,他应该为自己辩解,这关乎他个人和公司的声誉。
伍新凤两次获奖的《贵州博物馆》铜鼓建筑部分(图由伍新凤提供)
诉状上,原告是刘雍,被告是伍新凤以及天海规划。虽然是两个被告,实际上诉讼的焦点还是伍新凤,因为伍新凤是天海规划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的董事长。
诉状中,刘雍的主要诉讼请求是:
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向原告书面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450.207万元;此外,他还提出请求,要求判令二被告在已出版的《筑魂记》、《变城记》、《造景记》、《梦游记》及《天海规划设计画册》等书刊画册中删除剽窃、篡改原告作品的设计篇幅等。
伍新凤认为,400多万的赔偿,简直是“狮子大开口”,这无论对于他或者公司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伍新凤的设计中也有彝族君星形象,但他认为这并非刘雍原创
他承认,刘雍老师的这次起诉对他个人的打击太大,一是要在短时间内收集辩护证据,忙得焦头烂额;二是从个人感情上,他不能接受这样一个和蔼、资深的老前辈的突然“翻脸”。
刘雍:起诉后日子“不安宁”
按照刘雍的说法,从伍新凤收到传票那天起,他的日子就“不安宁”。先是被伍新凤电话辱骂,后来又接到许多陌生电话的威胁。他认为,这些“不安宁”的因素都是来自伍新凤。
后来,刘雍都不敢接陌生电话。因为一接听,对方就是一阵辱骂。刘雍说,有人甚至在电话里问他家的住处,准备过来“收拾”他。
最近几天,刘雍干脆把手机给了妻子,有陌生电话打进来,妻子确认不是骂人时,他才接听。刘雍的妻子说,丈夫身体不好,她担心这种威胁和恐吓影响到丈夫的健康。因此,他们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刘雍说:“咱们都是文化人,咋会就采用这种下三滥手段来干扰司法呢?”
刘雍这种说法伍新凤并不认同。
伍新凤说,以他的身份、地位和修养,绝不可能对刘雍老师进行辱骂、恐吓和威胁。虽然现在两人在司法上是对立面,但他的内心还是认可刘雍老师的艺术修为,不想、更不愿伤害他。
伍新凤说,他对刘雍老师只有尊重,是不可能做出这样下三滥的行为。他说:“如果刘雍老师认为被伍新凤辱骂了,完全可以拿出证据报警或者向法庭反映。”
伍新凤说,刘雍老师声称自己被辱骂和威胁,其实就是他在起诉方面站不住脚,希望引起媒体的关注,制造出来的“事端”。
刘雍表示,是不是故意制造“事端”,自己有一定的证据。采访当天,刘雍给记者展示了辱骂的文字内容,当场有人作证,他被辱骂一事。此外,他还找人买来了录音笔,一旦再有威胁和辱骂电话打进来,立即录音取证。
刘雍说,他和伍新凤以前并不熟识,是在别人委托审定伍新凤的作品时初次见面;后来伍新凤以合作为名来拜访他,骗走大量作品图片进行拷贝,这是第二次见面;第三次见面是刘雍指出伍新凤靠剽窃获奖后,伍新凤在海港大酒楼请客道歉;第四次是省美术协会组织的一次活动借用伍新凤的公司;此外并无私下交往,不是朋友,更谈不上师生关系。
记者看到,刘雍的部分作品的“被侵权行为”发生在2006年左右。当时刘雍也知道这个情况,为何近6年后,刘雍才起诉伍新凤?
刘雍:侵权作品获“大奖”
刘雍说,在2006年6月,伍新凤称一个港商将在龙洞堡建四星级酒店项目,邀他合作,之后取得了他的多件作品图片、设计资料。这些资料中,有不少是涉及此次版权官司的作品,事后伍新凤称该项目未做成。
“之后,伍新凤电话告诉我,拟将我的三件原创作品中的‘驾飞马的伏羲和驭龙辇的女娲’及他设计的‘铜鼓造型’建筑‘合成’一件作品送去参展,遭到我的反对。事后,伍新凤就私自将该‘剽窃之作’以他为唯一作者,于2006年9月参加了‘第二届全国环境艺术展’并获奖;2011年10月份,又以这件作品参加了‘第六届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并获得了‘国际环境艺术创新设计华鼎奖’规划方案二等奖。”刘雍说。
谈到作品侵权事件,刘雍非常气愤。他说,2007年,天海规划出版了伍新凤个人设计作品的《天海规划设计2002-2006画册》,画册被大量散发;2010年,天海规划和伍新凤编著了画册《变城记—城市规划改造篇》、《筑魂记—原创建筑篇》、《梦游记—旅游规划篇》、《造景记—原创景观篇》,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四本画册在2011年又作了调整改动后进行了再版,在全国广泛销售。这些画册中,多处剽窃和篡改了他的作品。
刘雍说,在搜集侵权证据时,发现在上述9本画册中,至少14件涉及涉嫌剽窃他的14件作品,有的还重复使用,仅在这几本画册中就至少涉嫌侵权95次之多。
刘雍认为,伍新凤创办的天海规划是一个营利性企业,由于伍新凤多次剽窃、篡改他的原创作品,并因此获得两项全国设计大奖,给该公司和伍新凤本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形成巨大的无形资产。
伍新凤:公共艺术资源不侵权
对于刘雍所说的侵权,伍新凤认为并不成立。他说,大家都是在使用老祖宗留下来的民间美术的财富,为何刘雍用得,伍新凤就用不得?
“拿刘雍所说的侵权作品‘夜郎竹王’来说,扫把、筲箕、牛角等都是民间生活中特有的元素,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很常见。这些设计元素都是来自民间美术,并非某个艺术家所固有的财产。当时他制作的‘夜郎竹王’是饰品挂件,我制作的‘夜郎竹王’是立在地里的像稻草人一样吓唬鸟雀的。我们都是根据民间流传的形象来制作的,相同之处就是所用的元素,但这些都是民间实用工具,并非刘雍独创。相比之下,我的作品更具有实用性和现代感。”伍新凤说,他认为,自己和刘雍所设计的是两个不同的领域,规划设计与工艺美术根本是不搭界。
“我的规划设计就是坚持‘民族现代化,现代民族化’。而刘雍的工艺美术取材于民间和少数民族,如果说有什么共同点的话,那就是共用了少数民族元素。”伍新凤说,所谓的知识产权,是指独一无二的创意,或智慧创造出来的、前所未有的创举。目前,刘雍认为他侵权,仅是两人共用了民间美术的元素。“他在民间艺术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我也在民间艺术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是共用了民间美术(艺术)的财富,并不构成侵权。”
伍新凤举例说,他获奖的《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被刘雍认为是他剽窃其设计的“铜鼓造型”建筑,这是没有根据的。刘雍的“铜鼓造型”属于雕塑,而不是建筑。刘雍为了起诉他,临时将雕塑改成建筑,比如门与雕塑的融合度很差,比例失衡,根本谈不上是建筑设计。“他在铜鼓雕塑方面确实有很高的造诣,但大多都是取材于民间美术,他用过了别人就不能用,这没道理。”
对话刘雍:剽窃作品获奖难容忍
记者:你说伍新凤及其公司侵犯你的著作权长达7年之久,为什么现在才起诉?
刘雍:2006年6月左右我一再在电话中告诫伍新凤,这些原创作品已是其他方案的组成部分,有的还是获奖设计的组成部分,伍新凤没有权利再作为另一个原创设计再参展、评奖。但伍新凤仍把这个设计方案命名为“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并作为唯一作者于2006年9月参加了“第二届全国环境艺术展”并获最高奖。其实在第一次获奖后,伍新凤借获奖试图将该方案用于省博物馆新馆项目,有关部门就写报告指出该作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在2011年,他又用这个作品参展获奖,而且大肆宣传。我发现通过行政渠道并不能解决问题,我忍无可忍,才起诉的。
记者:伍说你们之前关系非常好,为什么不提前告知要起诉他。
刘雍:我以前已经告诫过他,但他并不悔改,这次就不用再通知他了,从去年他再次用那件剽窃的作品去参展并获奖,我就开始准备收集资料,对他进行起诉。而且我觉得原来他是利用合作等方式亲近我,骗走我的作品。
记者:为什么你说这场官司是具有划时代意义?
刘雍:这件事使我意识到,我和我的作品已成了某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只能奋起用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算是为推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贡献出一己之力。据我了解,这是我省著作权侵权案中请求判令的赔偿金额最大的。我和伍新凤都是有点名气的人,我希望这场官司能够引起大家对著作权的关注,以及对作者和原创精神的尊重。
我要特别指出的是伍新凤试图偷换概念混淆公共资源(传统文化元素)和原创作品之间的界限,创作出来的作品是不可能在之前就存在的。14件作品不可能都不谋而合,单说铜鼓组合造型的建筑,不可能两个人独立创作出来的从组合方式到立体构成都完全一样:都是由中间一个直立的大铜鼓,两边分列四个平放的小铜鼓组成,这其中必有一个人是剽窃者。
对话伍新凤:仅是共用民间艺术资源
记者:你怎样看自己被起诉这件事?
伍新凤:我认为,造成今天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没防备,其中,涉及此次版权官司的不少作品是我和他共同设计去投标的。有一次,他设计雕塑下面的牛,我设计上面的图腾柱,共同去投标,希望成功后,他做牛的雕塑,我做图腾柱的雕塑。后来,这图被我收录到画册里,被他起诉了。幸好,他的牛是取材于民间美术,没啥变动,那是祖先留下的公用资源,不属侵权。
记者:刘雍说以前提醒过你,有这样的事吗?
伍新凤:在2007年左右,我获奖后,他确实打电话给我提出异议,当时我给他解释得非常清楚,他没说什么。此后,我们还经常合作,关系都很好。
记者:我看到刘雍设计的贵州图书馆外墙浮雕上的图案确实与《筑魂记》中的一个图书馆外墙的浮雕很像,这是怎么回事?
伍新凤:当初设计的时候,只是做个效果图,表明那个位置是外墙浮雕,真正施工并不一定完全使用这个图案。我们做效果图的设计人员在调用素材时,就调用了刘雍老师设计过的浮雕。还有一个原因是,当时刘雍老师和我关系很好,他让我大胆的采用他的作品,如果中标了,涉及他设计的部分由他来施工。被起诉后,我们发现这个图案并非刘雍本人原创,同样来自民间美术。
记者:你怎样看这场官司?
伍新凤:我认为有,这场官司在艺术界确实有标杆意义,它能让后来者更放手利用公共艺术资源进行创新。这场官司意义在于提醒艺术家,继承、发扬、创新是每个艺术家的职责和义务。
核心提示:
刘雍和伍新凤卷入版权官司的作品有10余件。刘雍认为,自己的部分作品被伍新凤“剽窃、篡改”后,用于商业获利,并进行参展评奖,构成了侵权。伍新凤认为,刘雍说的被“剽窃、篡改”作品并不成立,工艺美术和建筑规划设计并不在同一领域,只是“双方共用了民间美术的一些元素”,因此,刘雍的起诉构成诬告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