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站上传巴金作品被判侵权:赔偿原告万余元
2012年07月20日 15:12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学校网站提供文学作品到底是教学需要还是涉嫌侵权?日前,在徐汇区法院审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当中,巴金的多部代表作都卷入其中。
《寒夜》、《家》、《雾雨电》等都是著名作家巴金的文学作品。巴金去世后,其子女依法授权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行使专有使用权。2009年,该公司在上海某民办学校网站的“电子图书馆”里发现巴金作品的电子版赫然在列。该公司认为学校擅自将巴金作品上传于该网站,允许公众在该网站任意浏览、传播与下载,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96130元。
学校则辩称上传相关材料主要是为了方便学生学习,属于合理使用,而非为了获利,并且涉案作品的点击率只有区区数百次,对原告造成的损失很少。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将巴金的文学作品放置在对公众开放的信息网络中,已经不符合相关的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但考虑到该网站社会影响较小,并且及时撤下涉案作品,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有限,判决该学校赔偿原告合理费用共计16300元。(通讯员 马超 罗扬 记者 袁玮)
【编辑:刘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