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核心景区禁止建宾馆 违规最高罚百万
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珍稀物种分布区将逐步迁出居民
《条例》规定,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十一个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并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核心景区。
按照规定,已经划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保持原始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因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需进入的,应当向井冈山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区内的现有居民,由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采取帮扶措施,逐步迁出。
违规建宾馆最高罚百万,已建的要逐步迁出
同时,《条例》中还规定,禁止违反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违规建设宾馆、招待所等建筑物,除了由井冈山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外,占地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一千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七十万元以上八十万元以下罚款;占地面积在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处以八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局工作人员不得在景区企业兼职
《条例》还规定,井冈山管理局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井冈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