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无标准缺资金 “民办公助”能否成主流(2)
孙中山故居:
日常保养沿袭宋庆龄习惯
目前,申城另一种名人故居保护的模式,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模式。在市级层面成立保护委员会,如宋庆龄故居、孙中山故居和宋庆龄陵园。
孙中山故居文物保管部主任王浩嵘告诉记者,为了保持孙中山故居的原汁原味,故居不仅外部建筑物本体保持原状,连房间的摆设,甚至一个小碟子都摆在原处。日常保养保洁是很大的难题。 2006年前,观众可进房间参观,但这让工作人员压力非常大。 “随处都是文物,不管是盗窃还是无意损坏,都让我们十分紧张。 “2006年以后,规定观众只能在房间门口参观。从参观角度来说,效果肯定没以前好,“但文物是千秋万代的事情!”王浩嵘说。日常保养上,无论是抹布的摆放,还是打扫的方式,都沿袭当年宋庆龄的习惯,“宋庆龄在世时,是她手把手教会我们,也成为我们的工作标准。 ”
城市“长高”故居成低洼地
前天一场大暴雨,又让孙中山故居的工作人员面临着考验。王浩嵘说:“整个城市都在长高,附近所有的马路都越垫越高。 ”位于思南路一角的香山路,因为孙中山故居“不可动”,始终维持着上世纪20年代以来的高度,“这就使我们成为了一块低洼地。”为了抗击暴雨的侵袭,每逢这样的天气,故居工作人员就24小时轮番值守,不断通每隔几分钟就会漫上来的下水道口,甚至还自备水泵,“我们希望今后在市政建设中,可以考虑到名人故居的特殊性。 ”王浩嵘说。
秋瑾故居:
没挂牌 少人知 内部结构被损
“鉴湖女侠”秋瑾在四川北路1515弄91号的故居已成普通民居,少有人知,也未入任何保护名录。
四川北路1515弄“永丰坊”,坐落在四川北路转角。门面不大,但清水红砖石库门建筑外表,颇引人注目。弄堂门口,挂着市政府2005年10月31日公布的 “优秀历史建筑”铭牌。对于这块建筑的描述是,“鸿祥兴营造厂承建,砖木结构,约1920年代建。新式里弄,清水红砖外墙,局部设仿石面装饰,具有装饰艺术派特征。 ”91号坐落在弄堂纵深处的一个角落。门口干净整洁,和一般居民住宅并无两样。一楼的房间现已被出租。被问及是否知道此地是秋瑾的故居?租客王女士点点头,“知道,这里经常有附近学校的学生来参观,不过游客却不多。 ”和外部的干净整洁不同,房间内部结构则稍显凌乱。角落处,搭起低矮小棚,并支起抽水马桶。
楼上的房间被出租,永德居委会的陈主任透露,大部分结构已遭改变。他告诉记者,在此居住了40多年,听到91号曾是秋瑾故居还是头一回。至于如何进一步保护,他坦言,居委会能起到的作用还很弱,需要市、区层面的政府支持,向良性循环发展。
■政策调研
155处名人故居仍待保护
去年年底,市政协文史委员会历时两年公布的一项调查报告中显示:上海有6处名人故居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有34处名人故居被列入上海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包括纪念地4处),有68处名人故居被列入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有91处列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这样,共有199处名人故居列入全国、市、区(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范围。
但是,仍有155处名人故居未被列入任何保护范围之内;由于法规不完善、缺乏资金等原因,不少名人故居即便被列入保护范围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如浦东新区南汇地区下沙镇王楼村傅家宅,是著名翻译家傅雷的故居。如今这里损毁严重,原有房屋31间,现在已经被村民私自拆除14间,盖起新楼房。在尚保留的17间房屋中,只有一间为集体所有,其余均为私人住房。
有“嘉定第一状元”之称的嘉定区历史名人王敬铭,故宅本是粉墙黛瓦七进格局的状元府,现仅剩下四进,杂乱地居住着十余户人家,原本宽阔的状元府被分割成过道和低矮昏暗的居室,天井里还用石棉瓦等搭建灶间等违章建筑,而当街墙面被“破膛开肚”,一溜开设了快餐铺、理发店、建材店,还有一家寿衣铺。
清末民初中国知名企业家陆伯鸿的旧居,位于黄浦区北施家弄146号,由3幢楼房和两个院子组成。北楼建于1910年,为3层砖木结构,清水砖墙采用的是清朝传统的建筑工艺,但整体结构却是西式的。第二幢建筑是20世纪30年代最时髦的、美国流行过来的装饰艺术(ARTDECO)风格。现在故居内一片狼藉,一些墙面也被损毁。
位于静安区延安中路913弄的徐志摩旧居,是一幢三层楼的新式里弄,1929年3月29日,泰戈尔再次来到上海,曾住在那里。但如今原址已经被拆迁。
■各方说法
目前没标准,徐汇区已试水
市文史资料研究会会长、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朱敏彦说,155处数据来自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统计。但“由于名人故居概念和标准不一致,数据也会不一样”,调研“概念和标准较宽泛,凡名人居住和生活、工作过,并在居住时发挥过重大作用即认为故居”。
这一调研中的数据“弹性”,恰恰反映了名人故居的尴尬——由于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上海市也缺乏相应规范,造成“名人”界定混乱。
一些专家提出,上海是名人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哪些人算名人,谁来认定?一些名人在沪租住地有好几处,哪处最有保护价值谁说了算?城市要发展、居民要改善居住空间,如果跟名人沾边就保护,每个街区若都能说出点门道,那是不是哪里都不能动了?
“要清楚保护的是什么。 ”朱敏彦说,什么名人故居应侧重于保护建筑本身,什么名人故居应重视突出其人文内涵,哪些名人有资格建纪念馆,在实际工作中需要有章可循。令人欣喜的是,徐汇区已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并建立了一套徐汇名人故居认定标准。
该区文化局副局长宋浩杰说,要被认定是名人,必须同时符合4条标准——诞辰至少100年以上,能经得起历史检验;建筑本身要存在,即旧不怕、部分被拆也怕,只要“站”得稳;必须对新中国解放做出巨大贡献(比如在社会主义建设方面、抗日战争或解放战争等方面)或是在科研、文学等领域中做出过卓越贡献的;此外,若有几处故居,必须选择一处有代表性的。
自2003年制定上述标准以来,目前徐汇区内共有包括国家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在内,共179处。 “只要是被认定名人故居的,同时就被列入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区级登记不可移动文物。也就从最低层面上,将建筑保护了下来,避免拆除等命运。 ”
保护故居,不等于迁走居民
静安区文化局有关人士说,截至2011年底,辖区内共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18处,静安区文保单位6处,区域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1处,各类名人故居旧址、遗址200余处。
在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中,他们进行了许多探索。 “比如在蔡元培故居陈列馆建馆过程中,没有动迁蔡家亲属,而是因地制宜建展馆,并得到了蔡元培子女们的鼎力相助,征集到蔡元培生前使用过的大量实物。 ”有关人士说。2007年,静安区财政出资400余万元解决了蔡元培儿子蔡怀新的住房困难。同时与蔡元培子女共同开展文物清理工作,目前仅第一阶段就整理出约1500件的文献和实物,大大丰富了馆藏。 2012年,又对故居进行整体性的保护规划,并积极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今后筹建“上海蔡元培故居纪念馆”夯实基础。
在历史风貌的保护工作中,不等于要将居民全部迁出。作为名人名街的陕西北路(新闸路—巨鹿路段),在“旧区改造”过程中得以完整保留,许多居民都是从祖父辈甚至曾祖父辈起居于此地。许多宅子里虽已是住上了“72家房客”,可各家仍保持着有闲时煮上一壶咖啡、互相串门聊天的弄堂生活情趣。
陕西北路与南京西路商业街相交,处上海中心城区的中心路段,为保护其原有的居住社交的历史功能价值,相关管理部门一直未引进大型商业企业,始终保留美新点心店等老店。2009年,静安区商务委在陕西北路(延安中路至南京西路段)上引进近20家中华老字号品牌企业,包括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头衔的亨生西服、龙凤旗袍等。这些老字号都曾和这里的名人曾经的生活息息相关,甚至曾出现在张爱玲等人的海派小说中,具有独特的文化气息。
设专项基金,试点认领制度
市文物保护管理处处长谭玉峰介绍,与“民办公助”异曲同工的是,在法国,类似名人建筑只要业主很好地对其进行保护,并义务对外开放,就会获得政府给予的修缮和人力补助。 “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系列扶持措施,成立专项基金,用于名人故居的宣传和管理等。 ”政府牵线搭桥,通过与公益组织合作,采取组织志愿者担任讲解员、管理者的方法,为名人故居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的人力保障。
“我有一个大胆设想,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是否可采取认领制度? ”市文物局文物保护管理处副处长李孔三补充道。 “应该在企业开展相关活动。宝山区就可以将区内所有的名人故居列出清单,让宝钢这样的大型企业认领一两个,并积极发挥宝钢青年知识分子的作用,有效确保名人故居的保护和利用。 ”
宋浩杰对“民办公助”的现状也有担忧。他举例,位于徐汇区的某名人故居,现由其子女所有并居住,子女将其生前的住所、内饰保存得十分完好。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这位名人,徐汇区文化局曾多次前去沟通,希望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让该故居定期开放。 “但最终没有成功,因为住在其中的子女担心人员混杂,无法确保安全。 ”
历史风貌保护对象将扩大
市规土局历史风貌保护处处长刘锦屏,在昨天的市政协 “名人故居保护”座谈会上回应,下一步将开展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对象与范围的扩大研究。 “有很多旧式里弄、工业建筑,包括名人故居,目前还没有列入保护范围,而此前文物单位列了很多不可移动文物,从建筑保留角度看可能保护价值不高,可从文化角度来说很有保留必要,但又没有列入规土局的保护规划,我们也将针对相关保护条例和保护模式,会同房管和文物部门就保护机制进行研究。”
他透露,拟通过对上海重点历史地区和典型建筑的调查、梳理,研究进一步拓展和增加上海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范围和数量,并为后续按程序确定公布为保护对象。还将开展有关保护管理运作、监管等方面的体制政策研究。为使《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中的“先予保护”的措施切实可行,研究是否能在 “土地出让合同”、“拆迁许可证”等文件上,增加“一旦经合法程序确认为‘先予保护’对象,不得再行拆除”的内容,同时进一步研究处罚等措施,解决目前“一提保护,加快拆房”的现象。
本市将尽快开展包括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在内的上海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