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掣签制度:清中央政府规范活佛转世的法规
金瓶掣签制度,是历经数百年形成的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
自藏传佛教噶举派中的一支——噶玛噶举派首开活佛转世先例之后,藏传佛教各教派纷纷效仿,转世灵童寻访程序也逐渐繁缛。随着格鲁派自明代登上中国历史舞台,藏传佛教这种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更大范围的普及。
发展到清初,活佛转世已经成为西藏僧俗贵族之间、蒙古王公贵族间争权夺利的一个焦点,围绕转世灵童(蒙语和满语称之为呼毕勒罕)的寻访认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事件层出不穷,甚至闹出很多笑话。为杜绝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引发流弊及政治隐患,清中央政府以法规的形式颁令实施金瓶掣签制度。
公元1793年(清乾隆五十八年),清朝政府指令大将军福康安在藏筹议善后章程事宜。根据福康安会同西藏地方有关人员共同商议,清朝中央政府于当年正式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共二十九条。
乾隆皇帝高度重视对活佛转世事务的管理问题。《藏内善后章程》中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须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臣在大昭寺释迦佛像前正式认定。假若找到的灵童仅只一名,亦须将一个有灵童名字的签牌,和一个没有名字的签牌,共同放进瓶内,假若抽出没有名字的签牌,就不能认定已寻得的儿童,而要另外寻找。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像师徒一样,认定他们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在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假作弊。”此外,《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中还对藏传佛教大活佛的管理制度做了具体规定。内容包括:青海、蒙古王公前来迎请西藏活佛,须由西宁大臣行文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发给通行护照,并行文西宁大臣,以便查考,活佛外出也须领取护照,否则即予惩罚等。
金瓶掣签制度颁行实施之后,第一次正式实行是1793年在北京雍和宫掣定的蒙古喀尔喀赛音诺彦部的额尔德尼班第达呼图克图。西藏第一次按照金瓶掣签制度认定的大活佛是1796年在布达拉宫认定第八世帕巴拉呼图克图。
此后,清朝中央政府又对金瓶掣签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增加了批准免予掣签等情形。无论是批准掣签、批准免予掣签还是批准认定、批准继位,最高权力均掌控于中央政府,彰显出中央政府在藏传佛教大活佛转世问题上的至高无上的权威。
根据《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清朝中央特制的两个金瓶,一个奉于拉萨大昭寺;另一个奉于北京雍和宫。进入新时期以来,第十一世班禅额尔德尼、第十七世噶玛巴、第七世热振活佛、第六世德珠活佛等,都是用乾隆皇帝200多年前钦命奉于拉萨的那件金瓶,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经金瓶掣定的大活佛。
(陆培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