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引讨论 学者:中国人没有权利意识
最近,一个“中国式过马路”的话题成为网络热点,事件起源于一名网友在网上发布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随后,许许多多国人过马路、闯红灯乃至翻栏杆的图片被网友发掘出来,有网友调侃,十字路口成了景阳冈,非得“等凑了二三十人,一齐好过冈。”
“中国式过马路”引发国人对于公共规则问题的思考和讨论,有人认为,“法不责众”的心理是“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普遍的原因,也有人认为,国人缺少基本的修养和公共道德。还有评论者认为,并不能简单苛责其为不守公共规则,因为我们处在一个“能人时代”,“‘我爸是李刚’现象比比皆是的时代里,一个正常社会所不可或缺的程序、规则、法律之类,随时都可能被践踏。而靠拼爹、拼钱、拼权、拼色、拼关系上位,不守规则已经成为有能耐的标志,被竞相效仿。”
究竟是什么造就了“中国式过马路”的现状?是国民素质问题,是管理问题,还是社会环境使然?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规则之所以不被遵守,是因为规则并非公众参与制定的,而是管理者制定的,因此一旦有人违反,大家就都会很快乐地跟上去。”
“破窗理论”的现实版
北京晨报:“中国式过马路”引起大家的讨论和思考,您怎么看?
乔新生:首先我不赞同这个说法,因为这种表述并不准确,这是一种“广场效应”或者“群体效应”,并非今天才有,也并非中国才有。早在古希腊,哲学家们就已经发现这个现象,人群有时候就像羊群一样,只要有一个行动,其他人也会跟着做。20世纪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的“破窗理论”也是揭示这种现象的:“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的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
北京晨报:有人观察发现一个十字路口1小时之内有600人闯红灯,为什么这个现象如此普遍?
乔新生:为什么这么多的人不愿意遵守规则,这是因为规则不是公众制定的,而是交管局制定的,并没有获得多数人的认同,大家不觉得这个事情和自己有关系,不觉得维护公共规则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实际上,我们的许多规则,也并非是为维护公众的利益制定,而是为了管理公众制定的,公众既没有认同感,又身为被管理者,自然就会想:“我为什么要配合呢?为什么要维护它呢?”而且,只要有人破坏这个规则,大家都会很快乐地跟上去。
乔新生:别过分苛责中国人的素质
“中国式过马路”再次引发了关于“国民素质”问题的讨论,批评者认为,“宁肯在喝茶、聊天、看电视上花费大量的时间,也不肯为等红灯花一点儿时间,这说明国人的基本修养、公共道德意识还不够。”
事实果真如此吗?关于“国民性”、“国民素质”等等的批评看起来畅快淋漓,但真的找到了问题的根源吗?乔新生说:“不要过分责怪中国人的素质,如果要说素质,只能说中国人太善良了,而不是太恶劣了。”
法不敢责众
北京晨报:“法不责众”这个词在这个现象中被反复提起,是法的问题,还是众的问题?
乔新生:这是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不仅反映出中国人法律观念上的误区,也反映出现在许多法律制定规则的问题。
北京晨报:观念上有什么误区?
乔新生:如果对法律不满意,人们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苏格拉底的选择,法律非常荒诞,但仍旧要遵守。另外一种是梭罗的选择,即逃避法律,回避法律。许许多多“中国式……”现象,都不属于这两种选择,而是去破坏,去故意违反。这并非是一种正常的法律观念。
北京晨报:法律规则的问题又在哪里?
乔新生:问题在于,我们的法律和规则,缺乏科学精神,所以它不敢责众。法律的制定,是遵循少数人的意见,而不是多数人的意见,即便是有听证会,也往往变成遮羞布,老百姓既然没有参与到法律和规则的制定中,自然不会敬畏,即便违反,也不会有道德上的羞耻感,因为人们都觉得法律规则是管我的,不是保护我的,违反的时候甚至会有快感。
规则应该由公众共同制定
北京晨报:公共生活、公共道德、公共规则对于中国人来说,是一个新东西,怎么样才能建立公共生活的规则意识?
乔新生:中国传统社会中确实没有这些东西,人们不需要遵守公共规则,因为传统社会是一个“朕即法律”的社会,法律规则的制定,老百姓没有任何发言权,对老百姓来说,只有义务,没有权利,自然不会有参与意识,也不会有维护规则的意识。到了现代,虽然有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是它的制定依旧和公众无关。
北京晨报:如何才能让人主动维护和遵守规则呢?
乔新生:一个基本的原则是,谁制定规则,谁就会维护和主动遵守规则。现在我们的社会改革仍旧是行政主导,规则的制定也是一样,来自于行政手段。是一种少数人制定的制度,那么对于没有参与制定制度的多数人来说,遵守是被动的,而被动遵守的规则,最容易被破坏,过马路的问题只是其中一个小小的体现,回到原点去看,最终的问题其实还是由谁来制定规则的问题。
传统社会没有真正的法律
北京晨报:公共生活中的规则来自于什么样的基础?其原理又是什么?
乔新生:无论是法律还是规则,其原则都来自于对少数人权力的约束,对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中国传统社会中没有这些概念,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以家为本的社会,国家其实应该是家国,家在国前,而且国也不过是一个放大的家,是皇帝一个人的家。这样的社会中,其实没有真正的公共生活,自然也没有公共规则。公共规则来源于西方,西方国家大多建立于城邦的基础上,真正有国家的概念。无论是古希腊的广场辩论,还是欧洲的议会制度,都是一种公共规则,是多数人的民主,这种环境下的法律,是以普遍约束权力为原则的,像是英国的大宪章,其根本就是约束国王的权力。
北京晨报:中国传统社会也有法律,和现代有什么不同?
乔新生:传统社会的法律和现代法律的概念是不同的,现代法律观念起源于西方,建立在多数人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而封建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朕即国家”的基础上。规则和多数人无关,多数人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在晚清时代,曾有不少思想家、改革家试图在中国引入西方法律制度,但是无法解决上层结构的问题,最终失败,只能以暴力进行革命,其实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怪圈,暴力推翻原有规则,然后又通过暴力建立和维护新的规则,最后再一次被暴力推翻,究其根本,其实原因都在于规则只是少数人的。
“中国式过马路”不仅是素质问题
北京晨报:“中国式过马路”再一次引发了关于国民素质的讨论和批评,您认为国民素质需要提高吗?
乔新生:自鲁迅以来,对于中国人劣根性的讨论已经非常多,也已经很深入。反躬自省,我们确实有很多缺点,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世界上哪里有完美的民族,任何一个民族都有各自的缺点。中国人固然有不少不好的地方,但也正是这样的中国人,创造了悠久灿烂的文明,所以,我觉得不要过分苛责中国人的素质,如果一定要说素质的问题,只能说中国人太善良了。
北京晨报:为什么这么说?
乔新生:中国人对于侵害自己权利的现象太多容忍,很多人说中国人缺少权利意识,这是事实,但为什么缺少权利意识,还是因为没有几乎参与社会规则的制定,没有机会去维护自己的权利。到今天,大多数法律规则的制定,仍旧和老百姓无关,权利意识自然难以觉醒,对法律不是尊重,而是蔑视、漠视。
北京晨报:不遵守公共规则、公共道德也是善良的表现吗?
乔新生:这其实是相同问题的另外一面,就如前一段时间飞机上打架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为什么在飞机上打架?为什么非得你争我抢?我觉得是我们活得太紧张、太拥挤了,不你争我抢就活不下去。
公共生活
需要维护
北京晨报:如何改变这种现象,让每一个人都有公共生活的意识?
乔新生:这几年我们开始“开门立法”,意思就是让公众参与到制定规则的过程中,使得法律真正体现多数人的意志,既然是公共生活,必然是多数人的生活,其中的规则自然也需要多数人认同才行。而开门立法,正是建立人们对法律的认同感的渠道。
北京晨报:具体来说有什么方法?比如城市中公共空间的生活规则,如何能让人们主动维护?
乔新生:我的建议有三点。第一,管理部门更多征求民众的意见,公共生活是公众的事情,不是管理部门少数人的事情,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自然需要大家共同制定规则。其二,城市、社区规划应该稳定科学,今天这里立个栏杆,明天那里设个路障,有经过公众的同意吗?既然没有经过公众的同意,人们就不会认同,自然也就有人翻越。其三,改变改革的思维,老百姓安居乐业。在欧洲,可能一个小城几百年都没有变过样,而我们的城市,十年不动那都是奇迹。安居才能乐业,社会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人们也才有生活可言,而不仅仅是生存,不仅仅是活着。有了生活,才有公共生活,才可能去维护公共生活的规则。
晨报记者 周怀宗
乔新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传播法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