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一家孤儿院由盐商建造 目的是讨好乾隆
1794年,乾隆皇帝阅读了一份来自长芦巡盐御史的奏折。奏折的主旨是请求皇帝“广皇仁”,同意由长芦盐商捐资,在天津城东门外修建一座育婴堂。育婴堂兴起于清朝初年,是专门收养孤儿或被遗弃的婴儿的社会慈善组织。翻阅史料,1794年之前,天津虽有诸多怜悯孤儿的善举,但多是个人行为,并无育婴堂或与之功能类似的专门组织。这是天子隆恩到达民间,让民众感受“皇恩浩荡”的大好机会,更何况又不用掏国库的银两,所以乾隆皇帝大笔一挥批了一个“准”字。
原来,这一年,天津城普降暴雨发大水,民不聊生。许多无法养育幼儿的贫苦百姓纷纷将孩子遗弃,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饿死病死的孩子尸体。但凭是有良知的人,看到这种情况都不可能无动于衷。有一个叫高州府的长芦盐商坐不住了,他找到了和他同样坐不住的天津县通判周自邠,共同商议怎么办。商议的结果,高州府去发动其他盐商捐资,周自邠去找长芦盐运史,请求他给皇帝递呈一道盐商捐资修建育婴堂的折子。筹备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很快,拥有102间房屋的天津东门外育婴堂建起来了,为了表彰盐商的慷慨,官府将这个机构命名为长芦育婴堂。这可以算是有史料记载的天津第一家孤儿院。
作为官方发起者之一,周自邠被任命为育婴堂的第一任主事。在运营过程中,从乳母的雇用到幼儿的教育,哪一样不需要钱,这些钱从哪里来?从盐商口袋里来。据清朝黄掌纶的《长芦盐法志》记载:“所有岁需经费,即于众商捐交参课项内。”每年,盐商们会按份子捐资7000两白银。那这些钱怎么用呢?《长芦盐法志》记载:“视收养之多寡,酌发以七千两为率,本年收养尚少,即以余根修理堂屋,奉旨准行。经运使嵇承志详定章程,创立条规。派委官商经理稽察。实力奉行。凡工食薪水,更换单棉衣天棚,煤炭诸费及月给医士薪水之资,均有定数。照例支销。”看来,长芦育婴堂在建立之初,就有了简单的财务管理制度。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留养孩子的日渐增多,育婴堂在管理方面问题百出。最突出的问题是男女有别造成的管理不便。起初,育婴堂的管事及看守多为男性。男人心粗,哺育孩子的乳母到了育婴堂之后,男性不方便就近管理,往往回避。这就给一些缺乏爱心和责任感的乳母们以应付差事的可乘之机,孩子明明没喂饱却偏说喂饱了,虐待、饿死孩子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长芦盐法志》记载,“赤子之饥饱燠寒,乳妪之莠良勤惰,尤不能随时体察、洞烛无遗,以至酿成羸瘠每每夭殇,反不足以仰体”。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嘉庆九年(1804年),长芦众盐商商议,更定育婴堂管理章程,“仿照京师育婴堂、广育堂各章程。增设女司事二三人。择绅士女眷之慈善精细者。月给薪水之用。令其朝夕约束乳妇,体恤婴儿”。另外,这次更定章程,还严格了对财务及幼儿安全方面的管理。如在财务方面“设立外司事,专司经费会计,收除档册”。在安全方面,“大堂门昼夜封锁,旁立传筒传递零星什物。即乳妇暂时出入,必有号签照票,以杜紊乱疏懈之弊”。应该说,这些举措使育婴堂的管理逐渐完善。
不得不说,除了怜悯之心,盐商捐资育婴堂也有自己的私心。讨好皇上,维护高利润垄断无疑是其中之一。最明显的证据,就是《长芦盐法志》中载入了多份1794年的奏折,其中显示,在天津发大水的这一年,长芦盐商们多次以此为借口,请求食盐涨价。
虽说如此,客观而言,食盐生意,一本万利,作为涉身其中的商人,有点日进斗金的私心,这很正常。但是,古今阔绰的盐商,用营盐所得修建园林的也有,收藏古籍的也有,比富斗阔的也有,但是关爱婴幼儿的,高州府等长芦盐商捐资修建育婴堂无疑是首例。他们以饱含同情的人文关怀,为天津城市文明的美好旋律添加了一个新的音符。
(胡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