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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4·16制售盗版教辅案:"内鬼"挖出产业链

2013年02月05日 14:13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上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2012年度“扫黄打非”十大案件,南京“4·16”制售盗版教辅图书案名列其中。

  据介绍,南京超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诚公司)、南京金灿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灿公司)因涉嫌非法盗印并批销《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系列16个品种的教辅图书46369册,于去年9月被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各8万元,两公司负责人陈某和童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和3年。两被告提起上诉,市中院于同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一个案值仅5万余元的图书盗版案,为何会入选全国“扫黄打非”十大案件?举报材料的提供者最后竟是盗版者,“贼喊捉贼”的案情背后又有着怎样的蹊跷?

  去年2月,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接到南京出版社投诉称,南京某书店正在销售侵犯该社权益的盗版教辅图书。据出版社介绍,该社曾与超诚公司签订图书包销协议,由后者包销该社享有著作权的《小学课课通·课时作业》丛书。此后,超诚公司两次向金灿公司出具《南京出版社发印凭单》,进行了该丛书的第三、四次印刷。在第四次印刷后,南京出版社没有再向超诚公司出具过委印单。然而,盗版图书的版权页上却赫然标注着“2011年11月第五次印刷”。

  翻阅盗版图书时,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处蹊跷:盗版者在篡改版权页时更换了前两版印刷时的责任编辑。

  据出版社证实,前两次印刷出版时的责任编辑已经退休,而盗版丛书上出现的责编则是该社的在职员工。这一线索表明,盗版者对出版社的内部情况非常熟悉。由于丛书样稿属于“内部机密”,除了出版社和编印单位,旁人无法获得。因此,盗版者很可能与出版社有着密切的联系。

  经调查,省内共有14家书店在销售这批盗版教辅图书,进货单显示,这些书均是在2012年1月至2月间由超诚公司批发给14家书店销售。而超诚公司法人陈某曾向出版社谎称自己不知情。为表明“清白”,他还安排公司员工到书店购买盗版图书作为物证,并制作了举报材料提交给出版社。

  4月16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控制。4月25日,童某某交代了自己明知超诚公司未取得合法委印手续,仍要求员工印刷涉案侵权图书的事实,并提供了传真件、送货单等证据。

  至此,一个集复制、印刷、销售于一体的教辅图书“盗版链条”被连根拔起。

  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说,此案案值和盗版书数量虽不算巨大,但属于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案件,编、印、发各环节组织十分严密。此案的侦破是对侵权盗版产业链条的一次沉重打击,对规范南京市乃至全省的出版、传播、印刷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警示意义。 本报记者 朱凯

【编辑: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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