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不应“一禁了之”
一边是民意千年传统民俗的表达,一边是十里“霾伏”持续笼罩神州大地,蛇年新春佳节是否应该燃放烟花爆竹?广西南宁市最近对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作出“禁改限”规定,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大家认为,春节烟花爆竹燃放不应“一禁了之”,有关部门应该建立一条疏堵结合的管理引导通道,在空气污染和安全事故可控范围内划定适当空间,让民意得以表达,让年文化得以传承。
燃放鞭炮庆祝节日,特别是新春佳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然而鉴于燃放鞭炮引发的不良影响,一些地方往往采取“一禁了之”的简单措施加以制止,却忽视了民意的疏导,最后导致烟花爆竹“年年禁放,年年乱放”的局面。
南宁市的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值得借鉴:设定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和燃放时间,春节期间,除除夕当晚可燃放烟花至年初一凌晨2时外,其余时间每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超过晚上12时。在限制燃放区内,农历除夕下午4时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农历正月初一至初六每日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农历正月十五下午4时至晚上12时,这几个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这一做法得到社会公众广泛认可,原因在于它限制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时,疏堵结合,尊重千年习俗难以一夜之间改变的现状事实,以尊重民意为前提和考量,给广大市民一个充分表达对新年祝福的空间。
因此,在这场从网络到现实生活中关于春节是否应该燃放烟花爆竹的争论中,我们应充分尊重民俗民意,多想办法,理性疏导和合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引导广大民众逐步学会理性表达节日之庆,给我们的节日多一份平安和谐,给我们党群干群关系多一份互信和互敬。(记者 陆波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