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卷侵华日军南京暴行档案首次公布(图)
汪伪政府慰安所档案。这是日军在南京成立慰安所的又一铁证。
大华大剧院董事长写给当时南京市市长马超俊,要求归还戏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报告。
徐洪氏为家中数口遭日军残害事致何应钦呈文。
2013年12月13日,南京,武警战士向30万遇难同胞敬献花圈。 新华社发
从媚日筹建慰安所的乔鸿年为领取酬金而写下的领款凭条,到南京市市民呈报家人被杀、被奸、财产被抢的申诉;从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关于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报告到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崇善堂、普育堂等团体掩埋尸体、救济难民情况统计——2月11日,南京市档案局公布了183卷、形成于1937年至1947年10年时间的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惨案的犯罪事实。
这批书面资料于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后,由南京市军管会接收,至今从未公开过。此次首次公开这份弥足珍贵的材料也是为推进“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工作。
来自民国市政府档案
多数为“孤本”“珍本”一份独特的档案
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下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南京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明确,“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报世界记忆遗产,申遗工作由市申遗工作办公室总负责,由该市档案局和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牵头。据了解,这是该市第三次对“南京大屠杀史档案”进行申遗。
2月11日,南京市档案馆公布了一批形成于1937年至1947年来自于民国南京市政府的档案,该资料共183卷,详细记载了侵华日军在南京制造大屠杀惨案的罪恶事实和日军侵占南京期间犯下的大量罪行。据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利用处处长、研究员夏蓓介绍,这183卷档案分为大屠杀暴行、掩埋尸体、市民呈文、南京安全区国际委员会、设立慰安所等方面,都是民国南京市政府留下来的。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后,这批档案由市军管会接收。
早在2011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就启动“捆绑申遗”,共有形成于1937年至1948年间的5组档案,列入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分纸质、照片、胶片三类。2012年8月13日,南京市第二次启动南京大屠杀史档案“申遗”工作。
联合国遗产目录大致分为:文化遗产、自然遗产、文化自然双遗产、记忆遗产、口头与非物质遗产、文化景观遗产。其中,“世界记忆遗产”又称“世界记忆工程”,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2年启动,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延伸,旨在抢救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中国已有七项文献遗产入选《世界记忆遗产名录》。
多数为“孤本”“珍本”
据夏蓓介绍,此次公布的资料是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后由南京市军管会接收,至今从未公布过,其中涉及的内容包括:世界红卍字会南京分会、崇善堂、普育堂等团体掩埋尸体、救济难民情况统计;民国南京市政府各附属机关和各区公所关于南京市民遭受日军屠杀、房屋焚毁、财物被掠的调查;南京市市民呈报家人被杀、被奸、财产被抢的申诉和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关于南京大屠杀案的调查报告等,有相当一部分是1937年至1939年间形成的同时期材料,涉及面广、人物背景非常丰富,既有民国要员、专家、学者、平民百姓、国际友人,又有参加南京大屠杀的日本侵略者。绝大部分为原始件,为“孤本”、“珍本”,不仅具有独特性,而且具有稀有性。在回击日本右翼势力妄图否认侵略历史、揭露罪恶的侵略战争、控诉日本军国主义罪行、教育后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史料价值。
位于南京秦淮区中山南路67号的大华大戏院地处新街口南端,是南京建造最早的戏院之一,规模、设施均居民国南京之首。大华大戏院与首都大戏院(后改称解放电影院)、世界大戏院(后改称延安剧场)、新都大戏院(后改称胜利电影院)并称为民国南京四大影院(后两家已被拆毁)。2013年5月29日,经过两年多的维修改造,大华大戏院重新开业。在这183卷宗中,一份1945年9月27日的档案,清楚地反映了抗战期间8年,大华大戏院被侵华日军侵占的史实:“南京沦陷后,地处市中心的大华大戏院被日军侵占,经营权被夺,戏院负责人离开南京避难,时间长达8年之久。1945年抗战胜利后,大华负责人回到南京,清点后发现过去设施一流的大戏院惨遭蹂躏,损失巨大,不加大整理难以恢复往日规模。因此,这份递交给市政府的申请报告,要求政府拨款尽快修复大戏院。”当时大华大戏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太平路155号,这份由大华董事长李治隆签名、盖章,写给当时南京市市长马超俊,要求归还戏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报告,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日军侵占公共资产的罪行。
一份独特的档案
“这是目前唯一一份由日本扶持的伪政权——‘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下文成立慰安所的档案。”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顾问经盛鸿教授说,此次公布的资料中,有一份1938年“南京市自治委员会”关于总务问题之往来文书档案,该档案极为特别:用钢笔书写的“函传厚岗军人慰安所军乐队乔鸿年先生来会领取演员酬金”格外引人注意。
1937年12月13日,日军占领南京后不久,经日本扶持下的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下文成立慰安所,日方在南京设立慰安所的第二条途径就是通过南京本地的一些汉奸地痞,通过“招募”、胁迫、诱骗中国妇女,设立了慰安所,进行商业性的经营。乔鸿年是战前南京著名的流氓地痞和戏霸。
在卷宗第37页清楚写着领取酬金缘由:“1938年1月14日、15日,连续两天在厚岗慰安所举行游艺会,慰问日军部队官兵,其费用由兵站司令部支付。”4天后,慰安所老板乔鸿年拿着日军给的一张领款凭条,到南京市自治委员会下属总务课领取酬金。经盛鸿介绍,结合自己多年研究证明,在南京档案馆中目前已发现关于慰安所档案17份中,这份是最特别的,“演员”其实就是“慰安妇”,“酬金”就是军方支付给慰安所的费用。没有日军授意,自治委员会批准,这家慰安所乔老板,有天大胆子也不敢去领这笔钱。“这也是日军在南京成立慰安所的一个铁证。”
探秘
近2000份市民呈文披露日军暴行
南京大屠杀案发生后,许多市民向各类组织和机构以及当时的政府撰写了大量反映民不聊生、要求救济的呈文。这些市民呈文的主要内容有:一是陈述八年之苦,控诉日军暴行;二是反映人口伤亡要求索赔;三是要求政府帮助查找失踪人员;四是反映工商业遭受巨大损失;五是反映市民房产财物损毁殆尽;六是反映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这些呈文近2000份,大都藏于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及南京市档案馆内,是研究南京大屠杀史不可缺少的、十分重要的史料。
夏蓓介绍,这些呈文分两个时期形成,一是日伪时期,起止时间最早为1938年一二月间,其时正是南京大屠杀发生时期,最晚为1944年3月,距南京大屠杀发生时间已逾5年。此时正值南京沦陷,南京由日本军队或伪机关、汪伪政权所控制。二是抗战胜利后,南京市先后成立了各类调查机构,分别调查敌人在南京的罪行、抗战损失,特别是南京大屠杀案发生期间的日军暴行。政府号召所有受害市民积极申诉日军烧杀、抢劫、奸淫的暴行,因此在1945年至1948年间又形成了大量的市民呈文。这两个时期的呈文从呈递时间、呈文内容等方面形成了完整、系统的日军在南京罪行的证据链,揭露了日军掠夺、焚烧、毁坏南京市民财产的野蛮行径,同时印证了南京大屠杀被害人数之巨的真实状况。
案例一
一家数口惨遭侵华日军杀害
其中一份“徐洪氏为家中四口遭日军残害事致何应钦呈文”,还原了一家中数口惨遭日军杀害现场情景。这份呈文用毛笔书写在宣纸上,时间为1945年11月8日,虽然经过69年岁月,但字迹仍十分清晰完整。具呈人徐洪氏,57岁,南京人,住大百花巷5号。徐洪氏说:“事变前家道小康,因南京战争全家避居难民区,不料日军进城于冬月14日,氏(我)与家嫂王氏均被日寇奸污,当场王氏毙命。家弟幼卿(年39岁)见其妻被数名倭奴奸污致死,则哭跳咒骂,旋即(被日本兵)一枪毙死,复又一刺刀将幼卿之子云保(年4岁)戳死。氏目睹一家数口均死于日寇之手,氏则不欲生,即向井中一跳,岂料井里无水系一枯井。忽氏女儿年仅15岁亦向井中一跳。经数小时之久,事后被美国维持难民区秩序之黄小姐闻悉,派人将氏和女儿打捞出来照相,将氏与女另外70余岁老母带往黄小姐处避难,嗣后时蒙救济,氏则忍辱舍耻偷生,迄今生活窘困异常……”
这段文字真实记录了一个家庭遭遇。何应钦当时职务是民国政府陆军总司令,这些证词成为日后审判日本战犯罪行铁证,也是进行实证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弥足珍贵。
案例二
侵占公民房产开设慰安所
大量日本商人还霸占南京市民房产开设慰安所、会馆,这些情况也可从市民呈文中一窥究竟。
市民黄辉凤是下关商埠街147号的主人,该处是一座3层洋式楼房,为黄辉凤已去世的父亲黄梓卿所建,黄家世代祖居下关商埠街经营商业。南京沦陷前,黄家过着殷实富裕的日子,日军占领南京后,黄家全家出逃,日商延吉秀吉随日军攻陷南京时,将黄家楼房及家具全部侵占、开设日华会馆,内设妓院(即日本慰安所)。
不久,黄家回到南京,因居无定所,生活窘迫,遂与延吉秀吉多次交涉,要求归还祖屋,延吉秀吉始终非常傲慢,对黄家的交涉不理不睬,最后只答应以月金30元作为房租,黄家惟有忍气吞声。但就是这“抵不上筷子”的租金,仅付至1938年7月止,此后竟拒绝支付。此外屋内的铁床椅凳十余件家具,被用得破旧不堪,损坏严重。房屋里电表、电话也被搞坏。延吉秀吉侵占黄家的房产还不够,为了扩大慰安所的营业面积,又在黄家楼房旁边一位董姓业主空着的宅基地上建造8间房屋以扩大营业面积。
夏蓓说,从遭遇看,黄家曾生活富裕,“中产阶级的人家都遭此劫难,生活变得窘迫艰难。那些本来就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社会底层百姓,就更加度日如年、民不聊生。”
释疑
为何要申遗?
“从‘档案文献’到‘记忆遗产’,体现出国民对历史问题认识上的提高。这不仅是历史档案文献的丰富,更由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档案上升到人类的共同记忆财富。”南京大学南京大屠杀史研究所所长张宪文教授认为,以南京地区为例,过去仅仅作为“南京大屠杀”历史事件的真实性物证、供学界研究的档案,进一步被推广向民间、上升至国家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的整体记忆,这将是大势所趋。
据悉,2011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市档案馆“捆绑申遗”,共有形成于1937—1948年间的5组档案,列入第三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分纸质、照片、胶片三类,以其权威性和真实性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5组档案分别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珍藏的南京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的京字第一号证据的16幅日军暴行的照片;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舍监程瑞芳女士记载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日记;国民政府国防部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档案;南京市档案馆珍藏的南京大屠杀案市民呈文;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珍藏的南京国际安全区委员、美国牧师约翰·马吉拍摄的有关南京大屠杀实景的原始胶片及摄影机。(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