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0月22日电 (龙敏)记者22日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将提高环卫工人待遇,对保障环卫工人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健康等方面给予扶持。
针对环卫工人“拿最低的工资,做最累最脏的活”的现象,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
《意见》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福建省环卫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使环卫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同时,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每人每出勤日为5-10元。
《意见》强调,所有环卫用工单位都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按《意见》规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此外,福建承诺将加大资金投入,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作业车辆,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提高安全系数。
据悉,此项政策将惠及福建5万余名环卫工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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