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月14日电(戚亚平)14日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获悉:经2011年第一次新疆兵团司令员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于1月13日发布实施。
据新疆兵团民政局介绍,该《应急预案》分四个等级的应急响应,并规定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因灾死亡1-3人;因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50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500间以上;因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1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000间以上;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对敏感区域、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国家级、新疆兵团级贫困团场及边境团场、少数民族人口居多师(团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视情况降低;新疆兵团决定的其他事项。
新疆位于欧亚大陆腹心地区,新疆兵团所属南北疆各师和农牧团场大多地处绿洲最外围、沙漠最前沿、水源最末端和边境沿线,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自然灾害多发,灾害种类多,每年雪灾、干旱、风雹、沙尘暴、低温冷冻、病虫害、地震、滑坡、泥石流和洪涝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职工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损失。近年来新疆兵团平均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多亿元人民币,严重影响职工群众的生产生活,影响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救灾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资金投入少、历史欠账多、综合协调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致使新疆兵团救灾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实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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