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月20日电(王剑 田志刚)记者20日从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江西省委、省政府决定,2011年该省按月人均150元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和江西去年调整水平,是历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量最大的一次。
据了解,2005年以来,江西省连续六年较大幅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0年调整后,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170元,“十一五”期末较“十五”期末增长了121%。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1月19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相关政策,从2011年1月1日起,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企业和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普遍调整继续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其中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对800元以下的增幅较大(达到90元),偏低群体的受益面大,体现了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的倾斜。
按缴费年限调整,将原来的按缴费年限五年一档调整为按缴费年限每年增加2.5元,加大了按缴费年限增加的比重,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有利于鼓励和促进缴费。
特殊调整,分别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进行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增加,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了解,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江西省全年共增资27亿元。调增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各地要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将这项惠民政策抓实抓好;要严格掌握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把好事办好;要积极筹措资金,协调好银行、邮局等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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