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1月28日电 (记者 孙贤迅)由于大风、浓雾等不利海况将引发海上安全事故,福建28日发布海上春运安全公开信,为航行在福建沿海水域的船舶安全畅通提供良好的交通与作业环境。
当前,福建省沿海已全面进入“春运”和渔汛季节,海上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渔业船舶数量众多,海上交通与作业日益繁忙。而且近期寒潮大风、大浪、浓雾等不利气候海况频发,极容易引发海上安全事故,给海上作业人命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去年初,福建沿海连续发生三起重大安全事故:2010年1月9日12时35分,天津籍货船“大新华营口”轮在福建莆田秀屿区南日岛附近海域与福建泉州籍“闽狮渔3785号”渔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闽狮渔3785”沉没。
2010年1月19日,巴拿马籍外轮“CURITIBA”与东山籍渔船“闽东渔2619”在东山兄弟屿以南约4海里处发生碰撞,造成“闽东渔2619”沉没,船上12人失踪。
2010年2月3日1035时,浙江台州籍货船“兴龙舟168”与福建连江籍渔船“闽连渔0178”在连江北茭附近海域发生碰撞,造成“闽连渔0178”沉没,4人获救,6人失踪。
福建海事局与福建省海洋渔业厅应次当日联合发布沿海海上“春运”安全公开信,提醒海上各类船舶、人员加强船舶驾驶、应急、救生等安全设备的检查与测试,加强车、舵、锚等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保证各种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各类船舶的船长、驾驶人员严格遵守海上航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海上能见度、气象、海况、船舶密度以及水域环境等情况谨慎驾驶。
同时,要求航行在船舶密集区、渔船作业区、施工作业区和水产养殖区时,船长应在驾驶台亲自指挥,增加了望人员,采用手操舵避让,防止发生碰撞;渔业船舶在作业、锚泊时应正确显示号灯号型,严格落实编队生产、值班了望、避碰规则等制度,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发生或发现其他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船员应积极采取互救等应急救助措施,并及时拨打福建省海上统一搜救电话(地方区号加12395)报警求助。
福建海事局与福建省海洋渔业厅表示,将加强福建沿海水域监督管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水上通航秩序和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严惩交通肇事船舶和有关人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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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春运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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