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2月28日电 (张芹)快艇、木伐、气垫船……每天上千艘各类船舶活跃在武汉市的各大湖泊水库中,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28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湖泊水库水上交通管理规定》,要求所有船只必须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强制险。
近年来武汉市东湖、木兰湖等湖泊水库内的生产、运输船舶尤其是旅游船舶数量逐年上升。截止目前,仅东湖、木兰湖、道观河、木兰天池、梁子湖中各类船舶就达1000多艘。
武汉素有“百湖之市”称号,水资源丰富,然而船只管理及交通安全也因此存在隐患,如大多数船舶老旧、技术条件差、安全标准低,不少船舶船员尤其是人工划船等非机动船舶的驾长、渡工未经过水上交通业培训等。
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规定》要求,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者,应依法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船舶要定期“体检”;船员应经水上安全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上,方可担任船员职务。
据了解,仅武汉市东湖水域每年因水上交通事故赔付达上百万元。为加强该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该市已原则同意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设立海事管理机构。东湖风景名胜区内旅游船舶还应当遵守《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及其他水上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武汉市长唐良智指出,《规定》出台后,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水上交通设施的安全标准,明确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职责。按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综合防范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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