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而全国与机动车有关的事故就占了所发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70%,为了建立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长效机制,昆明市2010年9月2日正式出台《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面向所有市民征集意见。
而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昆明市人民政府将关系百余万电动车车主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列入2011年规章立法项目,在广听民意后,现第二版《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已起草完毕,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23日,市民对该征求意见稿有任何的意见或建议可以将意见直接反馈至电话3055457或是传真8216311,也可以发邮件至邮箱jjzzfzc@163.com。
-新规焦点
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
在“通行管理”规定中,新版延续旧版规定,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从人性化角度,新版删除旧版中的“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在“载物规定”中,新版少了“车辆载物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的规定,但和旧版一样要求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同时新版中还少了“电动自行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的规定。
最高时速15公里
新版新增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但旧版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只能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并确保乘坐安全;新版改为只能附载一名14岁以下儿童并确保乘坐安全。
提供有效发票
新版中对销售商的义务做了明确规定,要求销售商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发票,并告知消费者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列入《昆明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同时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车重不大于60公斤
新规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标准也有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整车重量不大于60公斤;(二)最高车速条件下制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三)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四)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
报废年限依旧是5年
电动车应不应报废,报废年限应该是多久,旧版规定的报废年限应该是5年,该规定一出台就倍受市民质疑,电动车车主认为5年的年限过短,无形增加车主的经济压力。
但在新版中,电动车依旧实行报废年限,年限依旧是5年,规定用了“应该报废”二字,虽然不带强制性,但又明确要求达到报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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