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合肥5月4日电 (石工)记者4日从安徽省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获悉,4日下午,经安徽省医疗机构权威鉴定,驾驶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3.9毫克,超过醉酒驾车标准的两倍,他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安徽省庐江县因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第一人,除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面临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5月3日下午,庐江县汤池镇石桥村的李某某驾驶皖Q-G36XX号桑塔纳小轿车,由汤池镇前往本县的罗河镇办理事务。当车行驶至泥河镇境内的合(肥)铜(陵)公路77公里处时,装上道路前方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至三轮车上的乘客一死一伤,人力三轮车报废。
庐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案后,事故处理民警火速赶到出事地点。经接触肇事驾驶人,发现其眼布血丝,满嘴酒气,显然涉嫌酒后驾车。交通民警当即将肇事驾驶员李某某带到辖区的泥河交警中队进行酒精呼吸测试,测试结果为李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超过醉酒加车标准。为了慎重起见,交通民警将李某某带到庐江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于5月4日送往安徽省疾控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73.9毫克,李某某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无疑。
经查,李某某当日中午在汤池镇午餐,席间朋友相聚,推辞不得端起来酒杯。酒饱饭足之后,他没有顾得上在家休息,想起了要到罗河镇去办事务,便硬着头皮坐进驾驶室和朋友一道出门了。车子沿着省道军二路后又转到合铜路,就在距离目的地不到5公里的泥河镇境内时,李某某实在支持不住,车子径直撞上路边的一辆人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上的乘客一人当场死亡,一人被火速送往医院急救。
撞车后的李某某似乎清醒了许多,面对交通警察的问话,他痛哭流涕,悔不该自己酒后驾车,导致无辜者一死一伤。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李某某就被庐江警方刑事拘留。他除了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外,还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压力,还将因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以“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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