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汀5月9日电(曹兰诚 张羽)福建长汀警方9日发布消息称,从5月1日至5月5日,长汀共查获4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均已移交司法机关。
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后,福建长汀交警部门通过开展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严查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凡当事人有涉酒驾嫌疑的,一律对驾驶人进行抽血取证。
在这4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中,曾某很有可能成为长汀“醉驾入刑”第一人。曾某系长汀县人,现在厦门某私企上班,“五一”回家探亲期间与同学朋友聚会,多喝了几杯。5月2日凌晨,曾某醉酒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城区行驶,因酒喝得多了,稀里糊涂的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
接到报警后,长汀交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并发现曾某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对驾驶人进行抽血取证。经过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4.47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曾某也将迎来严厉的处罚。
“醉驾入刑”已经正式实施,等待“醉驾者”的已不再是最高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而是被判处1至6个月的拘役刑罚。交警部门在做出处罚的同时还对驾驶人及其周边亲属进行了“醉驾入刑”的宣传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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