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了解到,2011年我省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8%,适用于我省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据省人社厅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省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按照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应按上线增加职工工资;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增加职工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承受能力不足的企业,若今年不能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同时,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将与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挂钩,优先保证普通职工工资增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负责人不得增加工资;对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按规定落实工资增长指导线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县级以上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评选,该企业也不能被评选为诚信企业和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记者 刘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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