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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街头镇一人大副主席酒驾撞人逃逸被捕

2011年06月13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台州6月13日电(记者 邵燕飞)杭州连续两起酒后飙车致人死亡案余音尚在,今年4月29日15时左右,浙江省天台县又发生了一起酒后驾车夺命案。近日,天台纪委与天台组织部就天台县街头镇人大副主席梁新凡酒驾撞人逃逸事件联合发文,要求该县党员领导干部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目前,肇事者梁新凡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4月29日15时左右,天台街头镇人大副主席梁新凡在中餐喝酒后独自驾车,自街头镇埠头街村驶往茅洋村方向,途经埠头街村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刮擦,致电动自行车翻入右侧路边沟中,造成骑车人姚家福及搭乘者陈某受伤。姚家福受伤较重,当晚转往杭州治疗并进行开颅手术,后终因抢救无效于5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时,梁新凡曾下车察看,在明知有人受伤的情况下,仍驾车逃离现场。当天18时20分,梁新凡向交警部门投案自首。

  因其特殊的身份,梁新凡交通肇事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也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5月31日,天台纪委与天台组织部联合发文,要求该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吸取血的教训,引以为戒。该文指出,梁新凡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违反规定在工作日中餐饮酒,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车,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同时,在明知驾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迅速报警,而是驾车逃逸,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起码社会公德,不仅给死伤者家属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该文同时要求,该县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远离纪律与法律的“高压线”,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要守住小节,守住本分,绝不酒后驾车,绝不驾驶公车,要带头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树立干部良好形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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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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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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