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 于立霄)实施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较为原则性,现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难以解决台资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为适应京台两地交流合作不断加深的现实需求,北京市人大建议市政府,修改完善涉台法规政策,保障台胞在京投资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日在此间举行,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针对该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做了上述表示。
北京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今年5月至6月先后实地考察了前门台湾文化商务街、育青食品公司等台商著名企业,广泛听取意见。检查组走访后认为,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至今,已有十几年未作修改,特别是其中的一些规定条款,与目前大陆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间、台胞台商投资权益新的需求之间存在不尽一致的情形。随着京台两地的交流合作不断加深,许多台商表达了进一步扩大投资的愿望,但是,现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难以解决台资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影响台资企业扩大投资。
报告指出,台胞投资保护法没有对台胞投资企业的范围、种类做出细致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却因在相关法规和政策中找不到对台湾商圈的界定,使得在京的一些台资企业无法根据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不少台商反映,在京的台胞子女就学、医疗、就业、购房入户、社会保障等方面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人大检查组希望市政府针对一些共性问题,出台一系列使台胞安居乐业的具体政策规定。
北京市人大建议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紧调研,适时修改《北京市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和保障台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优化台胞在京投资环境。
为了扩大台资企业在京投资,北京市人大建议北京市政府,针对在京台胞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对台商比较集中的台湾文化商务区的优惠扶持政策。根据台商经营特点,制定有关专门指导和规范台湾文化商务区、北京台湾街区的服务和管理政策措施。
据了解,台商在京投资涉及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多个领域。相关部门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在京投资的台湾企业有2400家,京台两地进出口贸易额33.94亿美元,比上年度增长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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