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我市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大民发〔201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新的孤儿养育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此次孤儿养育标准调整幅度较大,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70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6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49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40元,调整后的孤儿养育标准居全省首位。
散居孤儿养育标准调整办法
基本生活费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上浮100%;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新区、长海县、大连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普湾新区所辖三十里堡街道、石河街道为每人每月84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月680元。(首席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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