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7月28日电 (记者 孙贤迅)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福建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今后,福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将享有住房、就学等多重保障。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8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配偶、生前抚(扶)养的其他家属或者见义勇为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没有住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减免租金的租赁用房。
新修订的《条例》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保险、抚恤标准、住房保障以及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救治费用等新增并作详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
《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条例》规定,其家庭生活低于该人员牺牲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前生活水平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或者其他方式予以补助。
为保障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不低于一般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福建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原先的40倍提高到100倍。《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未被确认为革命烈士的其他人员,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倍的标准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另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社会保险方面,《条例》规定,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生前赡养、抚(扶)养的家属或者因见义勇为伤残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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