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整顿规范财政专户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意见》明确规定,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各地新增、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审批后,要逐级上报江西省财政厅备案,凡未经省级备案的财政专户均作为违规账户,视同“小金库”收缴。
每家商业银行只能设一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
《意见》指出,所有财政专户归口统一管理,明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是唯一持有和管理财政专户的职能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以及每家商业银行只能设一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的原则,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江西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撤销。
为此,江西省进一步梳理了各类财政专户开户依据,整理出“财政专户开户依据情况表”,要求各地不得突破表中所列的开户依据开设专户,但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归并。各地财政专户按要求整改后,设区市本级不得超过45个,县(市、区)本级不得超过35个,各类开发区、管理局等不得超过25个。
未经省级备案的财政专户均视同“小金库”收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意见》强调,规范财政专户审批制度,今后新增财政专户,均由省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发布相关文件,财政专户开户手续由同级财政国库管理部门依据发布的文件统一办理。
完善开户银行选择制度,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政高效”的原则,在当地择优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三要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各地新增、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审批后,要逐级上报江西省财政厅备案,凡未经省级备案的财政专户均作为违规账户,视同“小金库”收缴。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建立国库资金与财政专户资金之间的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制度,财政专户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阳丽 记者 秦海峰 实习生 黄传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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