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今冬征兵从11月1日开始六大措施深化征兵改革优待安置凸显四个特点
昨日(28日)下午,省委宣传部、省军区政治部和省征兵办联合召开征兵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今冬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工作安排,部署征兵宣传工作。记者获悉,我省今冬征兵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完成新兵运送,国家和省推出六项新举措深化征兵改革,优待安置政策凸显四个特点。
今年我省征集兵员任务数比去年略有提高,主要补充到沈阳军区、北京军区、兰州军区、广州军区和海军、空军、武装警察部队等大单位,并首次大面积征集进新疆新兵。为确保全省征兵工作规范有序展开,今冬征兵工作分为六个阶段组织实施。9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7日为宣传发动阶段,11月8日至12月2日为体检政审阶段,12月3日至12月9日为审批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为交接运输阶段,明年1月上旬为征兵总结阶段。
体检标准放宽学历要求提高
高中应届男性毕业生可网上预征
据省征兵办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李晓南介绍,今冬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
他表示,为了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适龄青年报名应征,国家和省推出六项征兵新举措:一是首次实行高中应届男性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高中毕业生网上预征的主要对象和范围为:当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翌年毕业的学生,完成所有课程学习,除参加毕业实习或社会实践外能够毕业的,纳入网上预征范围。
二是将体检标准作了调整。原来男性应征公民的体重标准,从不超过标准体重20%放宽至不超过25%,从不低于标准体重10%放宽至不低于15%;适当放宽了关于文身瘢痕的标准条件;同时规定,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女青年的身高由162厘米调整为160厘米以上。
三是简化了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规定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四是深化了退兵方式改革。调整了办理退兵权限,具体办理退兵的单位为各地市征兵办公室。对身体原因退兵,经部队师级以上单位的卫生部门复检审查,已经明确诊断的,不再送终级鉴定医院鉴定,地市级征兵办公室一般不予复查,直接办理接收手续,并通知县级征兵办公室派人领回。
逃避兵役阻碍个人发展
适龄男性公民须办《兵役登记证明》
李晓南根据第五项严格落实兵役登记制度和第六项严格落实对违反兵役法规的惩处措施提醒道,从明年开始,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我省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为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发放《兵役登记证明》。从明年起,省内各高等院校在大一新生入学后,要查验广东省籍18至24周岁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明》。未持证者,责成其限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
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在居民兵役登记情况数据库中登记。对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不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处以相当于当地1名义务兵两年优待金额的罚款,两年内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公派出国;属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行政处分。
高校在校生入伍可获学费补偿
农村籍退役兵补助标准与城镇看齐
据了解,省政府、省军区即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优待安置政策。
与以往的政策相比,今年的优待安置政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由中央财政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每学年可以补助6000元。
二是提高优待安置补助标准,对农村籍退役士兵,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参照城镇籍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发放一次性生产生活补助金。
三是士兵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直接提干的比例也有了提高。
四是退役安置出路有了拓宽。退役士兵报考更高学历、报考国家公务员都有各种优惠,选择自谋职业的也将得到政策的扶持,全省各级还将继续实行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据悉,中宣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下发《关于广泛深入做好征兵宣传工作的通知》,对征兵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和重点方向明确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我省征兵宣传工作力度加大,在省政府领导发表征兵动员讲话、印制征兵宣传海报和征兵政策介绍手册的基础上,今年还专门拍摄录制征兵工作政策宣传教育片,将定时在各级电视台、网络、广播、公益性广告大屏幕滚动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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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征兵的基本条件和方法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1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其他部队干部子女的征集,可按此办理。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二)征集年龄和条件。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2008年8月21日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颁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以及2011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颁发的《关于调整征兵部分体检标准和高校在校生政治审查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三)征集办法和时间。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为驻新疆部队征集的新兵需空运进疆的,征兵开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并于11月31日起将新兵运至空运集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