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11月3日电(刘忠俊)3日,四川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对4家经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营业场所进行了依法查封,责令其停业整改。
据了解,成都市消防支队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金牛区银沙路37号的某保健服务部、锦江区东大灯饰广场等4家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发现某保健服务部的大量房间布置在袋形走道尽端,袋形走道达32米远,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5A条之规定。现场检测机械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均已经失效,并且在场所楼梯间堆放大量杂物堵塞疏散通道。
成都市金牛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罗富军介绍,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火灾报警系统不能在第一时间发布报警信号,加之疏散通道拥堵,极容易造成人员被困和伤亡,所以依法对其实施查封,停业整改。
2011年6月3日,成都市锦江区公安消防大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东大灯饰广场存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瘫痪不能使用等情况,依法确定了东大灯饰广场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并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管理公司于2011年12月3日前完成整改,同时报请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整治。
据介绍,东大灯饰广场建筑层数为8层(含地下层),总建筑面积2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25米,属于二类高层,面积均为2875㎡。该建筑为多产权单位,业主众多,物管方曾经多次召集业主商讨隐患整治工作,但始终在维修基金方面不能达成一致。火灾隐患整改一拖再拖,致使大楼的火灾隐患日趋严重。按照“七个一律”即“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等刚性要求。消防部门依法对东大灯饰广场实施临时查封。
截至日前,成都消防已检查单位3000余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961处,下发整改通知书830份,临时查封28家,行政拘留22人,有效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查处了消防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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