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1月16日电 (赵静 通讯员 石峰攀)在山西大辛庄接受改造的劳教人员李某,因不服劳动教养决定,想提起行政诉讼,但一直未果,认为民警“骗他”。山西大辛庄劳教所16日称,该所成立了法律援助站,为劳教人员及时分析情况,维护其合法权益。
据了解,正在山西大辛庄劳教所接受改造的劳教人员李某,因不服劳动教养决定,向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写信,想提起行政诉讼,却一直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便怀疑中队民警故意扣押起诉材料,没有帮他寄出去,延误了诉讼时间,因此长期不服管教,顶撞干警,消极怠工。分管所领导与长治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的人员几次找他谈话,解释有关法规,但效果不佳,他总认为民警们在合伙骗他。
随后,所里决定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山西省长治市英佳律师事务所的原冰律师专程来到省直大辛庄劳教所,给劳教人员李某提供了无偿法律咨询。
原冰向李某解释说,“首先,法院没有立案,可能是没收到起诉材料或者是你说的情况不符合立案条件,不能说明走诉讼这条路不对;第二,起诉材料应当寄给城区法院立案庭,而不能盲目地直接寄给长治市中院;第三,劳教所只是执行机关,劳教决定不是它作出的,完全没有必要扣押你的信件,也没有代你起诉的义务;第四,你马上写个情况说明,把起诉状和以前寄送材料的证明通过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出。”
在一个多小时的咨询中,原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认真分析了李某的情况,详细说明了行政诉讼程序和应采取的补救措施。最终,李某改变了错误的想法,采纳了律师的建议。李某表示,感谢劳教所专门请来律师为我提供法律服务,我一定努力改造。
据了解,在大辛庄劳教所,象李某这样因对法律法规理解有误或对管教民警的执法工作有意见的劳教人员,每年都有十几人,为了打消他们的疑虑,促进他们的改造,该所建立了所内法律援助站,聘请专职律师,及时向劳教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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