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20日电 (赵静 通讯员 杜乃民)结婚本是喜事,但只因闹洞房朋友之间言语不合,山西新绛县三青年大打出手。新绛人民法院20日称,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邢某、叶某、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据了解,2010年11月17日,被告人邢某、叶某、王某等人参加朋友婚宴,当晚在朋友家喝酒,与前来闹洞房的张某等人相遇,双方言语不合,被告人邢某与张某等人发生厮打,随即叶某、王某也参与其中,并用拳头、空啤酒瓶击打伤张某等人。经法医鉴定,张某头部多处受伤,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三被告持空啤酒瓶殴打他人,造成受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成立。鉴于三被告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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