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 汪恩民)“浙江河道总长13万余公里,河道在行洪排涝、蓄水灌溉等传统功能方面的作用越显突出。”12月26日,浙江省水利厅厅长陈川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上表示,《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对加强河道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已于2011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共6章56条,分总则、河道规划和建设、河道保护、涉河建设与作业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几部分。
为做好《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的宣传贯彻工作,浙江省水利厅开展了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印发条例以及条例解读等一系列工作。此次召开《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旨在进一步向社会宣传《条例》精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陈川指出,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河道的主管机关,要提高全社会爱河、护河、管河的意识;要建立和完善《条例》的各项配套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障体系;要重点抓好各类河道规划的依法编制,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依法进行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强化执法依法管河;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河道管理合力。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陈艳华指出,此次浙江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浙江省河道管理工作上升到新的更高的标准化、法制化阶段。它是该省上下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战略意义认识的再提高;是该省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现实现情的再把握;也是为推进浙江省水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再献力。“浙江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献力水资源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人大副主任程渭山表示,《条例》总结了浙江省河道管理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河道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体现出浙江河道管理特色。《条例》颁布实施是浙江省河道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浙江省河道管理进入依法护河、依法治河新阶段,它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河道管理,保障防洪与供水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促进浙江省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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