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12月29日电(阿琳娜)陕西省新闻办29日向社会通报,《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执行,除涉及燃放区域和时间外,还规定公民个人为了燃放而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之一,象征着辞旧迎新和对来年的祝福,营造节日的喜庆气氛。近年来,出于对传统民俗的尊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逐渐向有限制的燃放、规范化的管理转变。由于烟花爆竹的特殊性,必须对其燃放进行规范,引导居民文明、有限、有序燃放。
据公安部消防局的统计,2011年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西安市从除夕夜8时到大年初一早上7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近150起。环境保护部的监测数据显示,2月4日这一天,空气质量最差的是牡丹江,污染指数为192;其次是西安和泸州,污染指数分别为170和158。
《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通过新闻媒体两次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借鉴其他省市的经验,最终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将在城市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在农村设立禁止燃放区域。禁止区域内任何时间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此外,设区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在城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只有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可以燃放,婚丧嫁娶活动以及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在城市允许燃放期间,除除夕至正月初六外,元宵节等其它法定假期的0时至7时禁止燃放。
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岳喜栋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对储存条件要求严格。个别居民购买烟花爆竹后,在居所内较长时间大量存放,危害程度很大。因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为了燃放,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重量不得超过15千克,但经批准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除外。”
该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王玉成表示,出于安全考虑,居民除了不要过多长期储存外,还应该在正规地点购买符合燃放规定种类的合格烟花爆竹制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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