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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9起交通客运乱收费违法行为

2012年01月17日 16: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沈阳1月17日电 (记者 秦逸)辽宁省物价局17日通报了县城至乡镇(村)客运汽车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票价、站务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辽宁省物价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责成当地市物价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改正其行为,并处以罚款。

  据辽宁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切实维护春运期间交通客运价格秩序,春运伊始,辽宁省物价局组织全省检查力量,会同各市交通部门对部分客运站、交通客运线路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超标准收取客运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9起,分别是:普兰店古莲客运有限公司,车牌号“辽B9991W”的客车,销售从普兰店至大潭的票价时应收每人次5元,实际收取每人次7元车票,每人次超收2元。

  2011年1月11日,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中心客运站,出售13:30分发车,线路为抚顺到古塘的客车车票,全程票价应为每人次7元,实际收取每人次9元,每人次超收2元。

  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中心客运站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客运票价,2012年1月11日在出售13:30分发车的抚顺到古塘的客车车票时,全程票价应为每人次7元,实际售价为每人次9元,每人次超收2元

  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客运票价,2012年1月9日抚顺至佟家街(车号为辽D27605)的运营车辆,全程票价应为每人次7.5元,实际售价每人次9元,每人次超收1.5元。

  抚顺县客运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客运票价,2012年1月9日抚顺到古塘(车号为辽D51597)的运营车辆,全程票价应为每人次6元,实际收取每人次8元,每人次超收2元。

  兴城市汽车长途客运站车牌号为“辽P94818”的客车在销售兴城至三道沟线路时,应收每人次8.5元,实际销售价格为每人次11.5元,每人次超收3元。

  昌图车牌号“辽ME5019”的客车,在销售昌图至八面客运线路时,擅自提高老城至头道客运票价,应收每人次3.5元,实收每人次6元,每人次超收2.5元。

  丹东凤城市联运公司车辆车牌号为“辽F85026”的客车,销售从大堡至凤城站的客运车票,规定应收每人次3.5元,实际收取每人次5元,超收每人次1.5元。

  昌图车牌号“辽ME5118”的客车,在销售昌图至两家客运线路时,擅自提高昌图至十八家子票价,应收每人次7元,实收每人次10元,每人次超收3元。

  辽宁省物价局表示,春节期间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交通客运价格检查,加大力度查处擅自提高客运价格、不公示客运价目表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广大旅客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同时提醒旅客,如果在出行时发现客运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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