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烟花爆竹没发票 律师提醒此惯例应打破
中新网郑州2月4日电 (记者 门杰丹)新春佳节,郑州市区出现了很多烟花爆竹零售点,但几乎都没有发票,摊贩不提供,市民们购买时也不要求开,似乎成了默认的惯例。律师提醒,这个惯例应该打破,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燃放中一旦出了问题,没有发票会增加维权难度。
记者在郑州市区暗访发现,居民生活区、都市村庄附近,搭着红色帐篷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分布很密集,有的一个小区门口就有好几个。2月4日,记者在位于北环附近的中方园小区门口看到,由于小区和都市村庄庙李相邻,结果这里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竟有六七个,虽然摊位集中,但购买的市民还是络绎不绝,生意相当好。记者借买烟花之机了解到,这几家摊位上均没有发票,倒是有两家摊贩说了个变通的方法,说如果买得多可以开具烟酒票。值得一提的是,询问发票时,记者竟被其中一个摊贩嘲笑了一番。
“你是不是没买过呀?我卖几年鞭炮了,还没见过谁要发票哩!”一家摊贩的男主人“嘿嘿”冷笑两声,瞪大眼睛看着记者,像看外星人似地。“几十块钱的事,搁不住开发票,再说了一点燃说没就没了,要发票干啥?过年图个乐呵,难道还有单位负责报销?”他还说,很多人都是买了拿着就走,没人要票。
记者当即对过往的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12位市民中,有8人都说根本就没想到要票,有3人说也想到了发票问题,但没有要,只有1人说,单位开业用,买得多,最后给开了办公用品的票。
“像这种临时摊位,一般都不会有票,跟他们要票还不够耽误事儿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位吴姓男子说,虽然知道鞭炮是危险品,之前也听说过年期间各地放鞭炮出事故的也不少,但总觉得这事还是个别的,哪能就被自己遇到了。
采访中,记者发现,抱有侥幸心理图省事的市民还不少。当然,对于摊贩无票的事实,他们也见怪不怪。当然也有市民尝到了没发票的苦头。
“我邻居因为燃放有质量问题的鞭炮,手被崩流血了,衣服也被烧烂了,可因为没发票,只能自认倒霉。大年初一啊,你说晦气不晦气?”住在文雅小区的刘女士说,因为放炮时的意外,邻居家两口子这个年过得很窝心。
对此,记者咨询税务部门热线,工作人员称,烟花爆竹同其他商品一样,只要消费者购买,经营者就应该主动开具发票,同时消费者也应当主动索要发票,如果商家拒不提供,市民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郑州梁律师提醒,发票是交易凭证,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一旦出现意外,发票则将成为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的重要证据。
部分有维权意识的市民认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鞭炮销售行业的管理,要严格要求烟花鞭炮销售摊点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或有法律效力的销售凭证,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