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协文史委:推进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
中新网昆明2月9日电(马骞)10日,政协云南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正在此间召开。云南省政协文史委集体提案称,保护民族文化应建立国家、省和州(市)三级特有民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而并非把它搬到某某“文化园”之中。
云南省政协文史委提出,云南特有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云南特有民族的历史文化,对弘扬中华文化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对云南特有民族文化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在民间,更应该在现实生活中保存。让各民族群众在既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现代生活的同时,又受益于本民族文化,使民族文化在生活中得到保护、提升和发展,而并非仅仅只是把它搬到某某“文化园”之中,让其简单艰难地承载传承使命。
云南省政协文史委指出,设立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变化的当今形势下,有效保护和传承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并努力实现文化与生态、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种乡村发展模式。
为保护好云南民族文化多样性这笔珍贵的财富,并达到充分保护利用的目的,云南省政协文史委建议云南省规划和实施三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第一级,在单一民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州(市),建立国家级试验区,积极争取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第二级,选择部分民族自治县,建立省级试验区;第三级,由州(市)选择一些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乡(镇),建立州(市)和县(区)乡(镇),先作试点,以后逐步增加。通过三级试验区建设,逐步覆盖云南省15个特有民族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最终使云南民族文化得到充分保护利用。
云南是中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在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5个为云南独有,少数民族人口近670万。各个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了绚丽多彩的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目前,云南省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相继建立,确保了民族文化多样性可持续保护与发展。(完)
专题:聚焦2012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