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惠及六百万流动人口
中新网南宁2月21日电 (王雪)广西壮族自治区将对本地数百万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使流动人口逐步享受城市均等化公共服务,以服务促管理。
广西流动人口数量目前约有600多万,长期以来他们被有区别的分离于城市居民,游走在城乡之间。流动人口在给城市建设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城市管理的压力。
据了解,针对流动人口流动性强、居住分散等特点,广西将从2012年3月1日起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亦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广西区法制办表示,“居住证制度”实行后,将改变流动人口“游离于”城市居民的状况,使其逐步享受均等化公共服务。
据悉,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可在居住地享有八项公共服务权益,其中包括享有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子女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免费享受预防接种、预防传染病、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享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
广西区法制办公室巡视员陆瑞华表示,如今的《居住证》虽与过去的《暂住证》一字之差,但却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对流动人口从“防范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
他说,希望流动人口和社会各界能够熟悉了解此项管理办法,自觉摒弃“外来”和“暂住”思想,增强共建家园意识。
据悉,居住证制度将先在广西南宁市、柳州市、凭祥市做试点,6月总结试点工作,并在全广西推行。根据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办理《居住证》年度注签不收任何费用,且流动人口在同一居住地登记并领取《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广西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表示,公安部门将依托现有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和共享平台。并为年内全区实现流动人口“一卡通”做好准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