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7年七调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人数增加129万
中新网兰州3月28日电 (张道正)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曹玉龙28日表示,2005年以来甘肃已连续7次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参保人数比2003年底的26万人增加了129万人,增长了6倍。
当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颁布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曹玉龙说,2005年以来甘肃已连续7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累计增加880元,伤残津贴月人均标准达到1340元,全省已将约8.1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曾施霖介绍,今年2月甘肃制订了《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由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甘肃电力、兰州铁路局、长庆油田、玉门油田、甘肃农垦、白龙江林业局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工伤保险进行了明确和细化,规定其工伤保险工作由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指导,而不是由有关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导。
此外,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曾施霖指出,为了保障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对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乘坐的交通工具没有作严格限制,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批时要把握的原则是,工伤职工外出就医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当符合伤病情形和就医需要,“就是说可以乘坐汽车、火车的,就不要批乘飞机;必须乘救护车的,就不能批乘一般的交通工具”。
此外,《办法》对工伤保险储备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的延长时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工伤职工外出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等内容予以明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