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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 核心区建筑高度不得超四层楼

2012年03月29日 00: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3月28日电(王华 唐晓玲 林晶晶)《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论证会28日下午举行。根据规划,2.5平方公里核心保护区内,新建建筑高度在12米以下,即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

  研讨会邀请了十多名国内顶级专家以及广州市副市长王东和省、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据悉,公示期一个月内,通过多种渠道共收到123份建议和意见。

  广州的历史城区范围约为20平方公里,分成几个层面进行保护规划。规划对保护区域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建设控制地带约2.5平方公里,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过6层,办公不超过4层);环境协调区约15平方公里,新建建筑高度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过10层,办公不超过7层)。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

  对于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进行核查研究后,将分类处理。

  本次保护规划共划定了48片历史文化街区及文化保护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22处。

  此外,广州还将全市36条、总长22480米的骑楼划分为“核心保护段”、“重点恢复段”、“风貌协调段”、“建设开发段”四种类型并分类保护控制。本次规划进一步提出了需要重点保护的四片典型骑楼区:“大新路-海珠南路”骑楼区、西关骑楼环、“北京路-万福路”骑楼区和“同福路-南华路”骑楼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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