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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力促毕业生就业

2012年04月25日 11:16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4日,我省召开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将达26.4万人,人数再创新高,省教育厅表示将继续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措施,力争年底前总体就业率要达90%以上。

  据介绍,预计整个“十二五”时期我省将有120万名毕业生面临就业,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为此,本次会上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提出,我省将积极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收登记失业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30%以上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到中西部、民族地区等地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半年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我省一直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同时,今后我省还将继续实行“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单位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支持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根据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

  《通知》还提出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并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通过就业技能提升培训、实习实训、设置公益性岗位、各级政府兜底安置等措施,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记者方亮)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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