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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加强水土保持 荒坡开垦禁不合理耕种

2012年05月21日 20: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5月21日电 (记者 孟幻)21日,重庆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听取《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草案》对开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作出具体规定,如种植农作物,禁止顺坡耕种;种植多年生林草和中药材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重庆市水利局局长王爱祖介绍,由于重庆市地处山区和丘陵区,山高坡陡,自然条件恶劣,人多地少的矛盾较为突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依然较重。目前,重庆仍然是全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三峡库区也是国家公布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之一。

  王爱祖说,整体来看,现行《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加强重庆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保障重庆全市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

  《草案》结合了重庆实际对上位法的一些内容进行细化。王爱祖说,《草案》重点对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分、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的管理、预防和治理的措施等进行了规定,并突出了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

  此外,《草案》还对开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应当采取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种植农作物、一年生林草和中药材的,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地,配套水系道路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或者采取高等种植,禁止顺坡耕种;种植多年生林草和中药材的,应当采取降低整地强度、保护表土层、修建坡面蓄排水工程、设置植物绿篱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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