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再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增幅达30%
中新网兰州5月30日电(张道正)记者30日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根据甘肃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再次提高,提高幅度达30%左右。
据了解,甘肃省此次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之前,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分别为当时甘肃省最低工资各类区标准的75%左右。
据甘肃省人社厅的统计,2011年甘肃省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87737人。
据悉,到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614元/月,而甘肃省去年7月1日起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兄弟省、市、区随后均在调整提高。此次该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甘肃省“十二五”期间第二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是继2010年、2011年大幅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记者采访甘肃省人社厅了解到,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甘肃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已达到672.5元/月,比全国平均发放标准高58.5元/月,新标准将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9万人。
甘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甘肃省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二次党代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和维护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