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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3公职人员充当煤气垄断“保护伞”

2012年08月06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东城公安分局打掉一企图垄断煤气代充市场犯罪团伙,查实犯罪案件8宗,抓获煤气供应站经营者陈某兵。另外,为该团伙充当“保护伞”的东城街道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军等3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落网。

  强迫交易每天卖煤气100多瓶

  陈某在东城经营煤气生意,以前因听说陈某兵等人与东城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关系”,到陈某兵等人经营的东城街道涡岭液化气站、火炼树中液液化气站、下桥金甲液化气站及东城高田坊一无牌充气站充气,就不会被公用服务中心人员查扣处理,所以一直在东城陈某兵等人经营的4家煤气站充气。后来因陈某兵等人收费比其他煤气站每瓶高出10到15元,而改到这4家煤气站以外的另一家煤气站充气。

  今年6月4日,当陈某将煤气运往东城街道涡岭销售时,遭到2名身着“东城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字样衣服的人员的拦截。对方询问得知陈某未在陈某兵等人经营的4家煤气站充气后,便以无证经营、无上岗证、使用过期报废煤气瓶等理由将其车上41个煤气瓶全部没收。

  6月14日,陈某向东城公安分局报案。接警后,东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专案组发现辖区多名经营煤气的商户在运送煤气过程中,均遇到东城公用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军、李某强(男,42岁,东莞莞城人)、莫某委(男,36岁,东莞高埗人)等人的检查及阻拦,并被询问所运煤气是否在陈某兵等人经营的4家煤气站充气,是则放行,否则以没有上岗证等理由将煤气瓶没收,同时胁迫煤气商户以后要到陈某兵等人经营的煤气站充气。

  通过强迫交易,陈某兵等人经营的煤气站每人每天能够卖出100多瓶,人均每日非法牟利达2000元左右。

  公职人员没收煤气瓶低价卖气站

  7月10日,警方证据在握,果断收网,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兵、陈某利(男,43岁,揭阳市人)、陈某仙(男,47岁,福建莆田人,陈某兵之兄),并于11日凌晨将涉嫌充当“保护伞”的邓某军、李某强、莫某委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兵伙同陈某仙、陈某利等3人在东城经营3家有牌照煤气充气站及1家无牌照煤气充气站,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看到东城一带出租屋人口多,市场广,便以每年赠送每人好处费约2万元人民币及烟、酒、茶叶等礼物的方式,收买东城公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邓某军等3人,企图达到垄断东城街道煤气代充市场。

  邓某军等3人利用其巡查“黑煤气”的职务便利,在东城辖区巡查,拦截未到陈某兵等人的煤气供应站充气的煤气经营者,没收其煤气瓶,胁迫他们以后到陈某兵等人的煤气供应站充气。对没收所得煤气瓶,邓某军等3人以每只60元的低价售卖给陈某兵等人,从中牟利。

  目前,陈某兵、邓某军等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记者/郭文君 实习生/林泽端)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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