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
中新网成都8月9日电(陈兵李宜夏)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提出了多项量化刚性指标,强化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责任。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少雄称,《办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
《办法》明确规定,体彩地方留成不低于8%、福彩地方留成不低于10%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并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此外,《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改造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公共停车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四川省有622.3万残疾人,占该省人口总数的7.57%,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办法》为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有序开展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