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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法实施10周年 重庆照顾生育面达29.7%

2012年08月30日 1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8月30日电(韩璐)记者30日从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年来,重庆市已初步构建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照顾生育面已达29.7%。

  据重庆市人口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副主任王卫介绍,2009年,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重庆市政府对万州、涪陵等17个区县的560个乡镇,执行山区生育政策进行认定。上述乡镇居住在海拔500米以上、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农村夫妻,可照顾生育二孩;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农村夫妻,则可普遍照顾生育二孩。

  “与2009年相比,目前,重庆市照顾生育面已有22.1%上升至29.7%。其中,一孩半政策地区人口所占全市农村人口比例,已由13.2%上升至22.1%;二孩政策地区人口所占比例则由17.5%上升至19.2%。”王卫称,同时,重庆市先后两次出台特殊情形照顾生育政策,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可照顾再生育。

  “目前,重庆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禁止强制安环、结扎,人流、引产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签字。”王卫表示,前段时间见诸媒体的大月份引产新闻令人痛心,按照规定,在避孕节育方面,使用何种避孕措施、服用何种药物,市民可根据自身心理、生理状况自主进行选择。

  “如果市民选择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各区县都会给予适当奖励。同时,禁止强制安环、结扎,对采取人流、引产补救措施的,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签字方能实施,严格禁止大月份引产。”

  在谈及最近频频引起社会关注的“失独家庭”时,王卫表示,针对重庆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凡母亲年满49周岁,经申报审批后,父母双方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若离异,则需父母双方均年满49周岁。

  王卫称,经过5次调整,目前,按照相关法规,在奖励扶助金标准方面,重庆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为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为1560元。在特别扶助金方面,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为每人每年312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则为27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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