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沈阳可办“准生证”
2012年12月05日 09:49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家人口计生委12月3日上午通过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简化办证程序,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12月4日上午,沈阳市计生委表示,沈城此前就已经给流动人口就地办理“准生证”,在接到国家计生委的通知后,将根据辽宁省计生委就此制定的相应工作方案对现行办法进行调整后积极执行。
市计生委流动人口处负责人表示,“在沈阳,流动人口早就可以在居住地办理一孩登记证。”记者了解到,沈城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准生证”始于2009年。当年,我国颁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其中第16条规定,流动人口可以在户籍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两地二选一,办理一孩登记证。“这是可以自行选择的,如果流动人口希望在沈阳居住地办理,沈阳各级计生委将协助其办好‘准生证’。”该负责人对记者说,目前沈阳市计生委尚未接到具体实施办法的通知。“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登记证不仅涉及沈阳市,还涉及流动人口的流出地,这些地方往往是跨省份的。以前也曾出现过骗指标生育的情况。在辽宁省根据国家规定出台工作细则之后,沈阳市的现行办法还要根据辽宁省的规定进行调整。”(记者尚志文)
【编辑:马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