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12起价格违法案 严查节日期间价格欺诈
中新网沈阳2月4日电 (秦逸 宫旭)辽宁省物价局4日发布消息称,该局在春节临近时期重点对辽宁省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和客运站、交通客运线路等进行了价格检查。经查发现,商贸流通企业仍然存在虚构原价以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与此同时,客运站存在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站务费、车辆安全检查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客运汽车擅自提高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辽宁省物价局已责成各地物价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最高处以30万元的罚款。
该局还将其查处的案例通报如下:
1、沈阳乐购超市有限公司在销售华宝冰箱过程中,标示“原价1099,现价999”,经核查,该商品实际原价为999元/台;销售海尔三门冰箱标示原价1999元/台,现价1599元/台。经查,该商品实际原价为1899元/台。上述两款商品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2、大连时尚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路店)拉夏运动专柜在销售某款羽绒服的过程中,标示商品原价899元,现按照原价的5折进行销售。经查,该商品实际原价为449元。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3、鞍山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其乐大帝专柜在销售某款男鞋过程中,标示商品原价1158元,现按照原价的4折即463元进行销售。经查,该商品实际原价为每双463元。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4、沃尔玛(辽宁)百货有限公司丹东金海路分店,在广播促销酷派7266双核智能手机时宣称手机原价1399元,现价899元;广播促销三星I9088智能手机时宣称手机原价2299元,现价1699元。经查,上述两款商品均无销售记录。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5、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盖州永安店在销售某款羊毛被时,标示原价为259元,现价169元。经查,该商品实际原价为175.66元。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6、北票市七门购物中心销售的某款电磁炉以“原价799元,特价499元”做促销。经查,该店从未以799元的价格销售过该商品。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7、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盘锦分公司在促销贝加尔羊绒衫活动中,标示“6.5折销售、每件895元”。经查,该商品打折前实际原价为每件895元。存在虚构原价的价格欺诈行为。
8、抚顺市长途客运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部分车辆客运代理费和安全检查服务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违规收取车辆客运代理费68,160.00元;201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违规收取安全检查服务费266,492.00元。
9、辽宁虎跃(阜新)客运有限公司运营的阜新市至彰武县线路车辽J10805擅自提高票价。从阜新县至老河土站应售票价11元/人,实售15元/人,每张票价提高4元。
10、铁岭市客运集团调兵山客运有限责任公司铁岭至调兵山线路车辽MB5623擅自提高票价。从镇西堡站至调兵山站应售票价7元/人,实售票价10元/人,每张票价提高3元。
11、盘锦市长途客运公司存在票价公示板公示的票价信息与实际不符和部分线路客运车辆高于政府定价收取燃油附加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其中盘锦至锦州线路车辽L77077(黄)应收燃油附加费5元/人,实收7元/人,超收2元/人;盘锦至沟帮子线路车辽L17178(黄)应收燃油附加费1.5元/人,实收2.5元/人,超收1元/人。
12、葫芦岛市钢屯至葫芦岛的客运线路车辽P8886C擅自提高票价。从寺儿堡站至葫芦岛站应售票价2元/人,实售4元/人,每张票价提高2元。
辽宁省物价局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凡是遇到商贸流通企业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时,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通过12358向各级物价部门举报投诉。(完)